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的情况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新皇明”)拟与三阳丝路(霍尔果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阳丝路”)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金额19,252万元,期限壹年。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 | 三阳丝路(霍尔果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4MA77MN025F |
成立日期 | 2017-09-2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亚欧东路28号琪瑞大厦10层1016室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黄汉杰 |
经营范围 |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 |
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 |
股东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 |
(二)关联关系:公司与三阳丝路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经查询,三阳丝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双方情况:
甲方(保理商):三阳丝路(霍尔果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乙方(保理融资人):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保理融资金额:19,252万
3、融资用途:补充乙方流动性之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
4、期限:壹年。
5、保理方式:有追索权保理
四、抵押质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质押物名称 | 明细 | 总价值 | 抵押物使用地 |
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边塘光伏电站全部资产 | 包括但不限于组件77004个、逆变器38台、汇流箱608个、箱式变压器19台、光伏支架3648个、全部电缆及线路 | 19,610.30万 | 六安市金寨县的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边塘光伏电站 |
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边塘光伏电站收费权 | —— | —— | 六安市金寨县的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边塘光伏电站 |
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 | 六安市金寨县的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寨新皇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本次保理融资业务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高效利用公司存量资产,满足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此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