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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工作中,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2019年度出席及列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独董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陈爱珍161600——6
王立勇161600——6
罗炜161600——6
许健161600——6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内部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与其他董事、监事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两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既是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分别是公司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专业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专业委员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经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认真审核,我们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时间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12019年3月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19年3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聘任卢召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参与设立青岛旭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19年4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19 年4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19年5月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2、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19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2019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19年9月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19年9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三、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深交所问询函。针对问询函内容,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积极沟通,督促查清问询函涉及的每个问题。

2020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更多的参与公司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经营,实现公司又快又好的发展。衷心希望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尽快使公司发展壮大,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陈爱珍、王立勇、罗炜、许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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