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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本公司”)通过查验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00627955)、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MA085XC83H)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出资30亿元,东旭集团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亿元。法定代表人郭轩,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A座)写字楼28层2814-2816单元,开业时间2017年1月。

财务公司在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结算管理部、金融服务部、财务管理部、投资银

行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风险审计部、金融同业部八个部门。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办法》,并成立了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各项工作。财务公司各层管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财务公司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务说明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东旭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授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核查和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制度。

2.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计划和头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项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计划指导、分块经营、比例调控。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暂未获批投资业务。

4.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审计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指引》、《内部审计章程》等内控审计类制度,规范审计稽核相关工作。审计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等制定并实施审计稽核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进行内控评价工作;按照财务公司制度,负责业务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化机构设置及岗位人员职责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办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

(四)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基本完善。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于2017年1月正式营业,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305.88亿元,负债合计254.3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1.54亿元。1-6月,累计实现利息收入4.97亿元,利润总额400.78万元,净利润300.58万元。。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财务公司经营业务,严格遵守了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9.01亿元。2019年,由于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启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并紧密跟踪财务公司经营及流动性

风险化解进展情况,督促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严格落实还款计划,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将降至合理水平。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虽然目前存在暂时性的流动性问题,经了解正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包括政府救助、同业融资、收回贷款等缓解流动性风险,目前仍可正常经营。

(四)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是财务公司最大的贷款客户,正在通过国家政策支持、债权人帮扶和企业自救等多途径开展风险化解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力争通过三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全面化解危机,摆脱困境,实现企业再发展。

(五)公司将不断督促财务公司及东旭集团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确保优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存款安全并严格落实已提出的还款计划。必要时,或不排除采取提起诉讼、资产保全等手段避免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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