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王甫民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续贷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续贷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并以相关电站及电费收益权作为抵押。本次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续贷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