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续贷9000万元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近期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农商行”)达成了延缓还贷的意见,并申请融资续贷9000万元,期限十年,并由东旭集团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续贷9000万元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