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12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13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