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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8〕3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权产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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