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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8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4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物流”)拟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集团”)申请开具付款保函,保函受益人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保函金额人民币20,764,679.49元。

公司同意为长城物流向深圳担保集团申请的人民币20,764,679.49元付款保函向深圳担保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长城物流未清偿深圳担保集团的全部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因履行保证责任而赔付的款项;本笔保函业务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垫付的以及深圳担保集团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追偿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2021-19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为长城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13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13.71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20,764,679.49元),剩余担保额度为99.29亿元。长城物流本次使用担保额度20,764,679.49元,累计使用担保额度20,764,679.49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5868H

3、 成立日期:1990年9月1日

4、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岗北路笋岗库一区

5、 法定代表人:董子昭

6、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7、 经营范围:仓储及库房的租赁,公路货运,货物仓储,装卸搬运(限搬运装卸本单

位货物);购销建筑装饰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造价与评估(不含限制类项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8、 被担保人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 股权架构如下: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2020年12月末2021年3月末
资产总额488,013.09492,092.60
负债总额501,507.74506,039.6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0,000.00265,000.00

99%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100%

100%1%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41,357.74245,889.68
净资产-13,494.65-13,947.08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2020年1-12月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1,715.88-651.17
净利润-2,341.66-498.08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长城物流向深圳担保集团申请的人民币20,764,679.49元付款保函向深圳担保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的范围为长城物流未清偿深圳担保集团的全部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因履行保证责任而赔付的款项;本笔保函业务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垫付的以及深圳担保集团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追偿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长城物流向深圳担保集团申请的人民币20,764,679.49元付款保函向深圳担保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范围为长城物流未清偿深圳担保集团的全部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因履行保证责任而赔付的款项;本笔保函业务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垫付的以及深圳担保集团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追偿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21,210.00 万元。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90,264.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3.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77,160.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60%;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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