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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10月16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其中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4)。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38号、中市协注〔2021〕SCP12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38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12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利率波动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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