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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8

结论合理性的说明

深圳市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拟转让所持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公司”)50.16%股权、所持深圳好好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好物业公司”)50%股权事宜,分别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评”)出具了《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3-0042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评”)出具了《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好好物业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9]第S117号)。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专项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

公司聘请国众联评承担公司拟转让所持冠华公司50.16%股权、鹏信资评承担公司拟转让所持好好物业公司50%股权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国众联评、鹏信资评分别作为上述两项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分别胜任上述两项评估工作。

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上述两家评估机构分别与公司上述两项交易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三、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上述两项交易所涉及标的冠华公司50.16%股权股东权益、好好物业公司50%

股权股东权益之相关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上述两项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法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和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上述两项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关于上述两项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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