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0-27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牟林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84,038,897.58 | 592,839,958.12 | -35.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827,092.54 | 10,381,938.06 | -156.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495,160.00 | 7,034,190.76 | -234.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4,585,231.55 | 23,567,172.13 | -458.9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14 | 0.0203 | -156.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14 | 0.0203 | -156.1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1% | 0.43% | -0.6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433,249,808.89 | 4,531,399,885.99 | -2.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722,669,224.01 | 2,727,764,144.36 | -0.1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035,059.44 | 主要是确认与经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其他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036.6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803.5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376,225.02 | |
合计 | 3,668,067.4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2,15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5.96% | 234,069,436 | |||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17% | 16,129,032 | |||
吕强 | 境内自然人 | 1.20% | 6,136,146 | |||
孙慧明 | 境内自然人 | 0.63% | 3,224,767 | |||
李松强 | 境内自然人 | 0.56% | 2,873,078 | |||
苏伟鹏 | 境内自然人 | 0.46% | 2,365,966 | |||
李增卯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432,497 | |||
邝国伟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405,100 | |||
洪帆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338,900 | |||
朱烨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310,045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34,069,436 | 人民币普通股 | 234,069,436 | |||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6,129,032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29,032 | |||
吕强 | 6,136,146 | 人民币普通股 | 6,136,146 | |||
孙慧明 | 3,224,767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224,767 | |||
李松强 | 2,873,078 | 人民币普通股 | 2,873,078 | |||
苏伟鹏 | 2,365,966 | 人民币普通股 | 2,365,966 | |||
李增卯 | 1,432,497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2,497 | |||
邝国伟 | 1,40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5,100 | |||
洪帆 | 1,33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8,900 | |||
朱烨 | 1,310,0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0,04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
说明 |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之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李松强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872,653股;公司股东朱烨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31,545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余额 (万元) | 期初余额 (万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3,664.40 | 40,956.48 | -42.22% | 主要系7号线项目建设投资支出及购买理财产品支出所致。 |
应交税费 | 1,085.56 | 2,254.56 | -51.85% | 主要系本报告期缴交2019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万元) | 上年同期发生额(万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情况说明 |
营业收入 | 38,403.89 | 59,284.00 | -35.22% | 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减免二、三月份房租)租金收入大幅下降,且本报告期未进行贸易业务使得贸易收入大幅下降所致。 |
营业成本 | 35,529.14 | 55,285.18 | -35.73% | 主要系本报告期未进行贸易业务使得贸易成本大幅下降所致。 |
销售费用 | 506.05 | 232.89 | 117.29% | 主要因开发新客户销售服务费增加。 |
财务费用 | 92.56 | -47.48 | 294.95% | 主要因汇兑损失同比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1,698.96 | 622.80 | 172.79% | 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753.26 | 478.67 | 57.37% | 主要因本报告期理财收益同比增加。 |
营业利润 | -1,143.84 | 1,301.12 | -187.91% | 主要原因一是因受疫情影响物业租赁利润大幅下降,二是因未进行贸易业务,贸易利润大幅下降。 |
利润总额 | -1,141.64 | 1,301.36 | -187.73% | 主要受营业利润大幅下降影响。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582.71 | 1,038.19 | -156.13% | 主要受利润总额大幅下降影响。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58.52 | 2,356.72 | -458.91% | 主要因上年同期贸易回款较大。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92 | -1,696.10 | 95.23% | 主要因本报告期到期收回理财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05 | -28,782.59 | 99.86% | 主要因上年同期大量偿还银行借款。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投资建设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7号线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部分自持物业向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8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同意公司按60%的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8,000万元,并免除其应向公司缴纳的担保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保证合同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同意公司与另一担保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就连带责任保证相关问题进行协议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18、2020-19和2020-22号公告。为满足下游面板客户需求、提高7号线项目整体生产效率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7号线项目上增加投资14,720万元建设1条RTP产线与2条RTS产线,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25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7号线项目已完成主体厂房封顶和延伸机设备制造。目前,因审批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预计本项目进度较原建设计划滞后约3个月。公司进一步加强预算、进度、质量等各方面的监控和管理,重排了建设时间节点,预计2020年7月底完成净化装修工程,2020年12月底完成主机设备安装和单动调试工作,2021年1月进入试生产。
截至2020年3月31日,7号线项目累计投资合同金额144,433.19万元,实际支付97,772.5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992.76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及政府资金56,779.81万元)。
(二)关于公司涉及仲裁暨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事项
2020年3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2《仲裁通知》及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公司为本次仲裁事项的被申请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仲裁请求:1、裁决对《合作协议》进行如下变更:(1)删除《合作协议》原第3.1条,相关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2)删除《合作协议》原第6.4条,相关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及仲裁庭的实际开支费用。申请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仲裁请求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0-07号)。
202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3《关于延长仲裁员指定期限的通知》。因本案争议复杂以及特殊疫情背景,申请人需要额外时间与被申请人协商沟通本案程序事项,故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延长本案指定仲裁员的期限。深圳国际仲裁院研究认为申请人的请求合理,请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仲裁员指定结果书面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因此,公司自2020年3月9日收到仲裁通知起15日内指定仲裁员延期至2020年3月30日前指定仲裁员,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2020-21号)。
截至2020年3月30日,仲裁双方当事人已按照仲裁程序将选定仲裁员的结果书面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452号-4《仲裁庭组成通知》,双方已各自指定1名仲裁员,并共同指定了1名首席仲裁员,于2020年4月16日组成了仲裁庭审理本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处于答辩材料准备阶段,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鉴于公司涉及上述仲裁事项以及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的对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冠华大厦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集中资源做好主营业务,激发企业活力,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50.16%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国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评估结果34,046.8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
50.16%股权。但由于市场原因及相关情况变化,经公司综合考虑,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股权未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司将在标的股权评估报告有效期内(2020年8月30日)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择机挂牌,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55、2019-63、2019-71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股权未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暨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事项 | 2020年03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号) |
2020年03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1号) |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 2020年03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8号) |
2020年03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号) | |
2020年04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22号)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暨回购注销第一期及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事项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回购价格5.92元/股对1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877,720股第一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回购价格5.73元/股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对1,935,7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回购价格5.92元/股对1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877,720股第一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回购价格5.73元/股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对1,935,7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9月12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暨回购注销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回购价格5.73元/股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9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回购价格5.73元/股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9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暨回购注销第二期及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事项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13,34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同意公司对3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3元/股;综上,共计对1,433,3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回购价格6.01元/股对11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313,340股第二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回购价格
5.73元/股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对1,433,3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股份减持承诺 | 在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承诺:1、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股份,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2、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 2006年08月04日 | 持续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同业竞争承诺 | 于2009年非公开发行时承诺:深圳投控及深圳投控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将不会参与任何与深纺织目前或未来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深纺织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若深圳投控及深圳投控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深纺织发生同业竞争或与发行人利益发生冲突,深圳投控将促使将该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深纺织或第三方出售;在深圳投控及深圳投控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与深纺织均需扩展经营业务而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时,深纺织享有优先选择权。 | 2009年10月09日 | 持续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同业竞争承诺 | 于2012年非公开发行时承诺:1、深圳投控作为深纺织的控股股东,目前不存在与深纺织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2、深圳投控及深圳投控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今后也不会以控股、参股、联营、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形式,直接、间接或代表任何人士、公司或单位在任何地区,从事与深纺织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深纺织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3、若深圳投控及深圳投控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深纺织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深圳投控将促使相关企业通过转让股权、资产或业务等各种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以上承诺在深圳投控作为深纺织控股股东或间接控制深纺织期 | 2012年07月14日 | 持续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 ||||||
股权激励承诺 |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1、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2、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2017年11月27日 | 2021年12月27日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65,000 | 53,000 | 0 |
合计 | 65,000 | 53,00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名称(或受托人姓名) | 受托机构(或受托人)类型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资金来源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资金投向 | 报酬确定方式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预期收益(如有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报告期损益实际收回情况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 | 事项概述及相关查询索引(如有)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凤凰大厦 | 银行 | 结构性 | 28,000 | 自有资 | 2020年02月05 | 2020年08月03 | 银行理 | 到期一 | 3.85% | 539 | 0 | 尚未到期 | 是 | 不适用 |
支行 | 存款 | 金 | 日 | 日 | 财产品 | 次支付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凤凰大厦支行 | 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2,000 | 自有资金 | 2020年03月12日 | 2020年09月14日 | 银行理财产品 | 到期一次支付 | 3.85% | 233.57 | 0 | 尚未到期 | 是 | 不适用 | ||
合计 | 40,000 | -- | -- | -- | -- | -- | -- | 772.57 | 0 | -- | -- | -- |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