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3,012,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15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2,754,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表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94,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79%;反对1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574%;反对1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长红、邱翔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