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京基集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京基集团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家俊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京基集团提名陈家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陈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