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在惠州市德赛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实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3)《关于聘用2019年外部审计机构并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4)《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报告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八: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0)《关于提名吴礼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决议提名吴礼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吴礼崇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监事候选人吴礼崇先生简历
吴礼崇,男,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3年4月至2015年9月,历任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战略管理主办、高级主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今,任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副总经理兼总裁事务助理。
吴礼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