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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德赛电池股票代码:000049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市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第二十一层通讯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第二十一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本次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于第6页补充披露:德恒勤与德恒诚、德恒学、德恒勇、德恒和因同受德恒汇控制而构成一致行动人。

2、于第7页补充披露:除姜捷在德恒勤中出资比例超过10%外,德恒勤、德恒诚、德恒学、德恒勇、德恒和中不存在其他合伙人出资比例高于10%的情形。

3、于备查文件补充: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审计报告。

签署日期:2021年2月1日

声 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德赛电池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获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程序 ......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7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8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1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2

第九节 财务资料 ...... 2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9

释 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德赛电池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恒实业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
惠创投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德赛集团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国资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德赛西威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汇惠州市德恒汇投资有限公司
德恒勤惠州市德恒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恒诚惠州市德恒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恒学惠州市德恒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恒勇惠州市德恒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恒和惠州市德恒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股权置换协议》,德恒实业将持有的惠创投49%的股权与惠州市国资委持有的德赛集团51%的股权进行等价置换,股权置换完成后德恒实业将100%持有德赛集团股权,德赛集团持有德赛电池21.95%的股权,德恒实业间接控制德赛电池21.95%股权。本次股权置换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德赛集团自愿放弃其德赛电池的股东大会享有的1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德赛集团在德赛电池的股东大会仅控制11.9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重组方案》《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工作方案》
《分立协议》《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一阶段分立协议》
《股份过户协议》《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股份过户协议》
《股权置换协议》《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第二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兵兵
注册资本3,247.61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51052178M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音响、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电子技术、生物科技研究、开发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05-14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德恒勤、德恒诚、德恒学、德恒勇、德恒和、王广军
通讯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第二十一层
联系电话0752-28338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德恒勤持有德恒实业65.09%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姜捷通过对德恒汇的控制,进而得以代表五家有限合伙企业行使其对德恒实业的控制。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姜捷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德恒勤、德恒诚、德恒学、德恒勇、德恒和等五家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五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德恒汇,且德恒汇负责五家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德恒勤与德恒诚、德恒学、德恒勇、德恒和因同受德恒汇控制而构成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根据德恒勤、德恒诚、德恒学、德恒勇、德恒和等五家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姜捷在德恒勤中出资比例超过10%外,不存在其他合伙人出资比例高于10%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合伙企业名称出资比例10%以上的合伙人名字出资比例
1德恒勤姜捷32.33424%
2德恒诚不适用
3德恒学不适用
4德恒勇不适用
5德恒和不适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德恒勤,德恒勤除控制德恒实业及其下属企业外,不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姜捷,姜捷除控制德恒汇及其下属企业外,不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情况

德恒实业成立于2003年5月14日,主要作为投资平台对外投资,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

(二)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98,238,323.2597,877,478.80101,117,761.98
总负债341,776.45769.96610,245.12
所有者权益97,896,546.8097,876,708.84100,507,516.86
资产负债率(%)0.34790.00080.6035
利润表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50,506,406.9448,199,478.2349,497,137.90
净资产收益率(%)51.6048.5948.93

注 1:德恒实业2018-2020年度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注 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注 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期初期末平均值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德恒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李兵兵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中国广东省惠州市
2罗汉松董事中国广东省惠州市
3刘其董事中国广东省惠州市
4姜捷董事中国广东省惠州市
5钟晨董事中国广东省惠州市
6谭其林监事中国广东省惠州市
7白小平监事中国广东省惠州市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眼于实现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加强国有资本的带动力,打造惠州国有投控平台,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德赛集团实施存续分立,派生新设惠创投,以德恒实业所持惠创投49%股权与惠州市国资委所持德赛集团51%股权进行股权置换,最终实现惠州市国资委与德恒实业分别通过各自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分立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德赛集团自本次股权置换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自愿放弃其在德赛电池的股东大会享有的1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控制德赛集团在德赛电池的股东大会仅享有11.9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2020年7月27日,德赛集团召开董事会,讨论通过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工作方案》。

2020年9月10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出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254号),同意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方案,实施企业分立。

2020年9月15日,德赛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工作方案》。

2020年11月9日,德赛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一阶段分立协议》。2020年11月16日,惠州市国资委、德恒实业和德赛集团签订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一阶段分立协议》。

2020年12月3日,德赛集团和惠创投签订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股份过户协议》。

2020年12月31日,德赛集团和惠创投签订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股份过户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年2月1日,德赛集团召开了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

2021年2月1日,惠创投召开了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

2021年2月1日,德恒实业、惠州市国资委、德赛集团、惠创投签订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亦未控制上市公司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德赛集团49%的股权,持有惠创投49%的股权。德赛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5,485,2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95%;惠创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7,341,7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5%。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州市国资委、德赛集团和惠创投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可支配表决权
德赛集团45,485,24921.95%21.95%
惠创投47,341,79022.85%22.85%
德恒实业(间接持股)---
惠州市国资委(间接持股)92,827,03944.80%44.8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惠州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德赛集团100%股权,德赛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5,485,2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95%。德赛集团自本次股权置换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自愿放弃其在德赛电池的股东大会享有的1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控制德

赛集团在德赛电池的股东大会仅享有11.9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鉴于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11.95%)指德赛集团对德赛电池的可支配表决权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州市国资委、德赛集团和惠创投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可支配表决权
德赛集团45,485,24921.95%11.95%
惠创投47,341,79022.85%22.85%
德恒实业(间接持股)45,485,24921.95%11.95%
惠州市国资委(间接持股)47,341,79022.85%22.85%

二、《股权置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1日,德恒实业、惠州市国资委、德赛集团、惠创投签订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股权置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丙方: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持有丁方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一”),乙方持有丙方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二”)。

(二)置换资产方案

第一条 本次置换资产方案

1.1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将以其持有的标的股权一换取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二。

1.2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股权置换阶段所涉及的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1004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丁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783,585,134.86元。甲方持有丁方49%的股权(即“标的股权一”)对应的评估价值为7,733,956,716.08元。

依据该《评估报告》并经协商同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一的交易价格为7,733,956,716.08元。

1.3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所涉及的其股权置换阶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1004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丙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356,845,059.60元。乙方持有丙方51%的股权(即“标的股权二”)对应的评估价值为7,831,990,980.40元。

在2021年1月28日,丙方向甲乙股东进行了一次现金红利分配。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的分红金额为192,224,047.68元。丙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扣减该次本次分红后的金额为15,164,621,011.92元;双方确认,乙方按照现有对丙方51%的持股比例,乙方持有标的股权二的最终交易价格为7,733,956,716.08元。

1.4 甲乙双方确认,就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一与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二进行等价置换,任何一方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任何差额。

第二条 股权交割

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共同前往办理本次股权置换所涉及的股权变更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第三条 各方关于德赛西威及德赛电池控制权的特殊安排

3.1 本次股权置换完成之后,甲方将成为持有丙方的100%的股权的股东,甲方通过丙方持有德赛电池21.95%的股份和德赛西威28.57%的股份;乙方将成为持有丁方的100%的股权的股东,乙方通过丁方持有德赛电池22.85%的股份和德赛西威29.73%的股份。

3.2 各方同意并确认,丙方自本次股权置换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自愿放弃其在德赛电池和德赛西威的股东大会享有的1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丙方在德赛电池的股东大会仅享有11.9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德赛西威的股东大会仅享有18.57%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3.3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本次股权置换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最迟半年内,完成德赛西威、德赛电池董事的调整。德赛西威、德赛电池两家上市公司目前的董事人数均为9名,其中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丁方有权提名德赛西威、德赛电池各5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超出德赛西威、德赛电池目前各自董事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丁方提名的董事在两家上市公司中占绝对的多数。

3.4 本次股权置换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完成18个月后,若丙方、丁方对上述两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或丙方、丁方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对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席位安排。

第四条 股权置换基准日与交割日的期间损益调整

各方约定,签署完本协议后,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经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对丙方的期间损益,完全由甲方承担;对丁方的期间损益,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权置换而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需要代扣代缴的,由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应依法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各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惠创投49%的股权与惠州市国资委持有的德赛集团51%的股权进行等价置换,不涉及额外资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股权置换协议》,自本次股权置换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最迟半年内,完成上市公司董事的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无影响,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然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赛电池的股东大会控制

11.9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惠创投49%的股权与惠州市国资委持有的德赛集团51%的股权进行等价置换产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财务资料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0,943,080.1470,457,035.5253,693,535.46
交易性金融资产9,877,299.31-20,000,000.0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70,820,379.4570,457,035.5273,693,535.4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27,414,267.0027,414,267.0027,414,267.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676.806,176.289,959.52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7,417,943.8027,420,443.2827,424,226.52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98,238,323.2597,877,478.80101,117,761.9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341,776.45769.96546.31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609,698.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341,776.45769.96610,245.1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341,776.45769.96610,245.12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32,476,160.0032,476,160.0032,476,160.00
资本公积金9,900,119.209,900,119.209,900,119.20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55,520,267.6055,500,429.6458,131,237.66
所有者权益合计97,896,546.8097,876,708.84100,507,516.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98,238,323.2597,877,478.80101,117,761.98

注:德恒实业2018-2020年度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773,656.94770,193.371,062,003.24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599,108.27-2,164,826.34-1,617,372.77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2,601,691.21-2,168,057.28-1,618,770.77
投资净收益49,000,000.0047,061,002.2849,0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三、营业利润50,825,451.3348,455,635.2549,555,369.53
加:营业外收入22,163.341,274.0011,785.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四、利润总额50,847,614.6748,456,909.2549,567,154.53
减:所得税341,207.73257,431.0270,016.63
五、净利润50,506,406.9448,199,478.2349,497,137.90

注:德恒实业2018-2020年度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99,285.571,566,408.392,240,254.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99,285.571,566,408.392,240,254.58
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职工薪酬399,567.59514,709.90803,092.61
支付的各项税费526,562.88865,953.9955,482.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65,811.17257,246.72325,995.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91,941.641,637,910.611,184,571.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7,343.93-71,502.221,055,683.5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8,061,002.2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9,000,000.0049,000,000.0049,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49,000,000.0067,061,002.2849,0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9,877,299.31-2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877,299.31-20,0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122,700.6967,061,002.2829,00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50,744,000.0050,226,000.0050,744,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744,000.00-50,226,000.00-50,744,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513,955.3816,763,500.06-20,688,316.48
加:期初现金余额70,457,035.5253,693,535.4674,381,851.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0,943,080.1470,457,035.5253,693,535.46

注:德恒实业2018-2020年度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4、本次交易涉及的《分立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权置换协议》;

5、《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254号);

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审计报告;

10、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德赛电池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兵兵

2021 年2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兵兵

2021年2月1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惠州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东座26楼
股票简称德赛电池股票代码0000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惠州市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第二十一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45,485,249股(不考虑表决权放弃) 变动比例:21.95%(不考虑表决权放弃) 变动数量:24,765,475股(考虑表决权放弃) 变动比例:11.95%(考虑表决权放弃)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2月1日 方式:增加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备注: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已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2020年7月27日,德赛集团召开董事会,讨论通过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工作方案》。 2020年9月10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出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254号),同意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方案,实施企业分立。 2020年9月15日,德赛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工作方案》。 2020年11月9日,德赛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一阶段分立协议》。 2020年11月16日,惠州市国资委、德恒实业和德赛集团签订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一阶段分立协议》。 2020年12月3日,德赛集团和惠创投签订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股份过户协议》。 2020年12月31日,德赛集团和惠创投签订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股份过户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年2月1日,德赛集团召开了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 2021年2月1日,惠创投召开了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 2021年2月1日,德恒实业、惠州市国资委、德赛集团、惠创投签订了《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是√(放弃10%的表决权) 否□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兵兵

2021 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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