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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2年8月)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内容修改后的内容修订说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271,902元。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9,386,862元。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5,040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300,271,902股。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9,386,86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9,386,862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七)项情形的,应当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原内容修改后的内容修订说明
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转让或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一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含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一般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 (3)一般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 (4)一般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 (5)一般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 (6)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5%)的,不仅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一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一般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一般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一般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一般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6)一般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7)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不仅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原内容修改后的内容修订说明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或审计(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含1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含30%)的,不仅由股东大会批准,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论金额大小);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论金额大小);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深圳;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深圳或惠州。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七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第七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召集人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八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及会议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第八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原内容修改后的内容修订说明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八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十)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第八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十)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还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八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八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九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证券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被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原内容修改后的内容修订说明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对外担保等权限,规定如下: (一)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除了按董事会批准的《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览表》授权外,以下情形由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一律由董事会决定。 (三)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本部日常支出、下属子公司的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及委托理财),以及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权限的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分别按董事会批准的《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览表》和《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览表》执行。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权限,规定如下: (一)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交易,除了按董事会批准的《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览表》授权外,以下情形由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免于以上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原内容修改后的内容修订说明
(四)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本部日常支出、下属子公司的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及委托理财),以及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权限的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分别按董事会批准的《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览表》和《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览表》执行。 ……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和全体监事知情的前提下,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和全体监事知情的前提下,可以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留期限为永久保存。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留期限不少于十年。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因擅自变更或拒绝董事会决议,以及未如实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真实情况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因擅自变更或拒绝董事会决议,以及未如实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真实情况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修订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一百七十二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原内容修改后的内容修订说明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十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十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事态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第一百七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下资格: 1、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4、公司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2.3.1条修订
第二百二十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第二百二十二条 释义 (一)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
原内容修改后的内容修订说明
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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