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
大华核字[2023]005854号 |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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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 1-56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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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585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公司或发行人)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问题1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81.67%、73.73%、65.84%及67.23%,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发行人智能手机类业务收入持续下滑,但净利润逐年增长,主要原因为高毛利的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产品营业收入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8.36%、8.67%、9.37%、9.79%,整体毛利率小幅上涨,然而同行业可比公司欣旺达毛利率分别为
15.35%、14.86%、14.69%、13.23%,整体呈现下滑趋势。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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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9,456.99万元、128,215.79万元、48,040.95万元和23,160.82万元,逐期下滑。发行人净利润为66,983.77万元、74,027.69万元、79,394.48万元、60,312.07万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01,555.89万元、169,932.32万元、258,306.57万元和285,434.2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8%、18.80%、23.97%和23.35%,主要为应对原材料供应紧张而备货。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2,491.07万元、464,376.77万元、515,021.66万元和478,275.95万元,占当期总资产比例为44.75%、51.37%、47.79%和39.13%。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38%、68.78%、68.18%及67.53%,截至2022年9月末短期借款账面余额为93,822.0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账面余额为26,476.96万元,面临一定短期偿债压力。报告期内,公司陆续投入建设惠州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德赛矽镨SIP封装产业项目以及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等,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一期将投入使用,项目分三期布局全部达产产能为20GWH。2022年1-9月,发行人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产品产能利用率下降较为明显,分别为67.48%及69.16%,2021年两块业务产能利用率为91.95%、93.32%。产能利用率下降原因是,2022年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出货量较2021年出现下降。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智能穿戴类、平板/笔记本电脑类、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等其他业务收入上升原因,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周期一致,报告期内相关业务主要新增客户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销量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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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和需求匹配性,销售是否真实、可持续,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定价是否公允,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欣旺达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期下滑的具体原因,与净利润的匹配性;(4)各类别存货的存放方式、地点,是否存在异地存放情形及其具体情况,存货盘点比例、盘点方式、监盘比例、盘点差异及其处理情况,结合市场价格变动、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产品定制化特征等情形,测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5)应收账款按1-3个月、3-6个月、1年以内等划分的账龄结构,超出信用期的应收款余额情况,主要应收款客户情况、与主要客户是否一致,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增长匹配性,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6)分析发行人资产负债、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以及在建拟建项目资金需求,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7)结合物联网电源、SIP封装、储能电芯市场供需状况、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新增和在建产能情况、技术发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相关在建和拟投入项目的市场前景,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新增产能不能消化风险,以及是否存在新增项目预期效益无法实现风险;(8)前五大客户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协议和特殊利益安排或者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被取代的风险。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5)(6)(7)(8)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6)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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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人说明
一、智能穿戴类、平板/笔记本电脑类、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等其他业务收入上升原因,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周期一致,报告期内相关业务主要新增客户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销量与客户规模和需求匹配性,销售是否真实、可持续,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定价是否公允,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智能穿戴类、平板/笔记本电脑类、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等其他业务收入上升原因,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周期一致
报告期内,智能穿戴类、平板/笔记本电脑类、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等其他业务收入及增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速注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
智能穿戴类 | 233,989.48 | -1.57% | 316,976.15 | 1.75% | 311,535.02 | 121.64% | 140,557.20 |
平板/笔记本电脑类 | 226,055.46 | 9.30% | 275,763.23 | -3.10% | 284,587.64 | 25.82% | 226,192.30 |
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 | 292,491.03 | 33.17% | 292,850.39 | 14.50% | 255,774.97 | 71.04% | 149,541.49 |
注:2022年1-9月增速为年化计算所得。
1、智能穿戴类
发行人智能穿戴类业务下游主要包括TWS耳机、智能手表、AR/VR、智能手环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穿戴类业务受核心客户影响较大。
智能穿戴设备作为消费电子行业的新生代成员,技术不断迭代升级,便携性与实用性大幅增强,市场接受度不断提升。根据IDC数据统计,2019年、2020年、2021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分别为3.37亿台、4.45亿台及5.33亿台,2020年及2021年增速分别为32%及20%。但是,由于2020年和2021年可穿戴设备市场急剧增长以及2022年具有挑战性的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压力下,2022年全年的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为4.92亿台,同比下降了8%,这是近年来首次出现下降。智能穿戴设备市场头部效应明显,苹果领跑全球可穿戴设备市场。凭借Apple Watch智能手表、AirPods穿戴耳机在全球大受欢迎,使得苹果在全球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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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设备市场份额超过30%。苹果2019年-2022年智能穿戴设备出货量分别为1.12亿台、1.51亿台、1.62亿台及1.46亿台,2020年、2021年、2022年增速分别为35.9%、6.8%及-9.6%。
2019-2022年全球智能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单位:亿只)
数据来源:IDC由于目前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于智能穿戴类锂电池业务数据未有单独进行披露,因此主要从智能穿戴设备行业发展与发行人业务收入变化进行分析。
发行人智能穿戴类业务方面,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与行业变动情况基本一致。2020年该类业务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同比增长了121.64%,主要原因系:(1)受益于当年新兴消费电子穿戴设备的流行,发行人下游客户2020年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快速提升;(2)发行人智能穿戴类业务2019年度之前主要收入来源于腕式设备锂电池业务,2019年下半年开始介入到核心客户耳戴式设备锂电池业务,2020年度相关业务份额有所提升。
2、平板/笔记本类业务
发行人平板/笔记本类业务下游主要包括平板及笔记本电脑。报告期内,发行人平板/笔记本类业务受核心客户影响较大。
近年来,远程办公和网络教学模式的普及带动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销量大增。根据TechInsights(前身Strategy Analytics)及IDC研究,20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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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及平板出货量持续上升,2022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及平板需求从高点回落,出货量有所下降。
2019-2022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和平板出货量(单位:亿台)
数据来源:IDC,TechInsights(前身Strategy Analytics)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板/笔记本类业务与行业可比公司相近业务营业收入及增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增速 | 金额 | |
欣旺达注 | - | - | 541,911.18 | 30.57% | 415,035.43 | 43.38% | 289,458.09 |
发行人 | 226,055.46 | 9.30% | 275,763.23 | -3.10% | 284,587.64 | 25.82% | 226,192.30 |
注:欣旺达数据为年报笔记本电脑类收入数据。
2019-2021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在远程教育以及居家办公等消费需求的带动下保持高速增长,行业可比公司平板/笔记本类业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平板/笔记本类业务收入变动与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客户结构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平板/笔记本类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销售收入受核心客户不同产品型号最终销售情况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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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业务下游主要包括电动工具、智能家居中的扫地机器人及吸尘器、智能出行的电动两轮车及平衡车产品。
根据EV Tank和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2019-2021年全球电动工具出货量持续增长,从4.6亿台增长到5.8亿台,复合增长率约为12%。随着电动工具小型化、便捷化发展,无绳电动工具已成主流趋势,渗透率持续增长,带动锂电池需求提升。根据EVTank数据,全球无绳类电动工具出货量从2011年约0.89亿台提高至2021年3.77亿台,占全球电动工具总出货量从约29.8%提升至65.0% ,其中锂电电动工具产量从2011年的0.63亿台提高到2021年的3.53亿台,占无绳类电动工具产量从70%提高到94%,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根据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电动工具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从企业竞争格局来看,全球电动工具企业市场份额仍相对集中,2021年电动工具行业前四企业(分别为百得、创科、博世和牧田)占据了全球接近50%的市场份额。
智能家居方面,随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智能化家居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家居智能化和无线化的渗透率不断提升。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是具有代表性的智能家居产品,呈高端化、智能化、无线化升级趋势。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16-2021年,全球吸尘器市场零售量由1.18亿台增加至1.48亿台,CAGR为
4.5%。据Euromonitor统计,2021年全球扫地机器人零售总量超过1,500万台,过去五年CAGR 超过20%。
在电动两轮车、平衡车等智能出行方面,锂电池作为轻型动力电池也存在庞大的市场空间。新国标实施、锂电池经济性持续提升、共享电单车投资需求带动电动二轮车锂电池需求增长,锂电池在智能出行方面渗透率逐步上升。根据EVTank数据,锂电池电动两轮车的渗透率从2016年的8%上升至2021年的24%,带动电动两轮车用锂电池出货量提升至13.1GWh。EVTank认为,电动两轮车锂电化长期趋势不变,预计2026年锂电池电动两轮车渗透率将接近50%,市场空间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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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对于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业务数据进行单独拆分披露,因此本回复主要从行业发展情况与发行人业务收入变化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挥自身在消费电子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领域的领先技术和管理优势,着力拓展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产品业务。发行人目前已切入百得、创科(TTI)、博世(BOSCH)、牧田(MAKITA)、高壹工机(HIKOKI)、宝时得(Positec)、格力博(Greenworks)等全球一线电动工具厂商的供应链,并不断提升在相关厂商中的产品份额;同时发行人也进入了国内主流或新锐的智能家居及出行类厂商供应链,为纳恩博提供平衡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封装集成业务,为石头科技扫地机器人等相关产品提供EMS(设备制造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及出行类产品收入稳步增长,与行业发展情况基本一致。
(二)报告期内相关业务主要新增客户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销量与客户规模和需求匹配性,销售是否真实、可持续,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定价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穿戴类、平板/笔记本电脑类、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业务主要新增客户(报告期内各期各类业务新增并进入前五大的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品牌 | 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客户注 |
智能穿戴类 | 苹果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Luxshare Precision Ltd、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板/笔记本电脑类 | 苹果、华为、荣耀等 |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
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 | BLACK & DECKER(百得)、高壹工机(HIKOKI)、石头科技、纳恩博、科沃斯、追觅、Shark Ninja、宝时得(Positec)、福维克(Vorwerk)等 | 高壹工机亚洲有限公司 |
注:以上主要新增客户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统计,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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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客户情况如下:
1、智能穿戴类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歌尔股份(002241.SZ),成立于2001年,2008年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声学、传感器、光电、3D封装模组等精密零组件,以及虚拟/增强现实、智能穿戴、智能音频、机器人等智能硬件的研发、制造和品牌营销。歌尔股份深耕产业价值链上下游,已与消费电子领域的国际一流客户达成稳定、紧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2021年,歌尔股份实现营业收入782.21亿元,2021年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占歌尔股份营业成本比重约为0.74%。
(2)Luxshare Precision Ltd.
Luxshare Precision Ltd.系A股上市公司立讯精密(002475.SZ)子公司,立讯精密成立于2004年, 2010年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研发生产的连接器、连接线、马达、无线充电、FPC、天线、声学和电子模块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通讯、企业级、汽车及医疗等全球多个重要领域。2021年,立讯精密实现营业收入1,539.46亿元,2021年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占立讯精密营业成本比重约为0.12%。
(3)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禾智能(300793.SZ),成立于2013年,2019年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佳禾智能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声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的国内领先电声产品制造商。公司已为Harman、Beats、House of Marley、V-Moda、Pioneer、JVC等国际知名客户和万魔声学、联想、喜日电子、安克、科大讯飞等国内知名客户开发和制造一系列电声产品,为喜马拉雅FM、小米、咪咕等品牌制造了小雅AI音箱、Mobius全语音人工智能耳机、小问智能耳机Ticpods Free等引领国内智能电声发展潮流的产品,系国内智能电声领域领先的研发和生产合作商。2021年,佳禾智能实现营业收入27.34亿元,2021年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占佳禾智能营业成本比重约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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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朝阳科技(002981.SZ),成立于2005年,2020年于深交所主板上市。朝阳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声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为下游电声产品品牌商、智能终端厂商提供各类智能或具备特殊功能的耳机产品,如智能运动耳机、智能翻译耳机、TWS耳机、高防水等级蓝牙运动耳机、主动降噪耳机等,并为下游电声产品制造商生产高质量电声配件。自2005年成立以来,朝阳科技在电声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已与多家大型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进了苹果、Beats、三星、小米、魅族、华硕、微软、安克等知名智能终端及电声品牌商的供应链。2021年,朝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3.10亿元,2021年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占朝阳科技营业成本比重约为12%。
2、平板/笔记本电脑类
(1)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荣耀HONOR品牌创立于2013年,是全球领先的智能终端提供商。荣耀终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020年11月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决定整体出售旗下荣耀HONOR的全部业务资产,荣耀正式作为独立品牌进行运营。发行人自2021年与荣耀终端有限公司逐步开展平板/笔记本电脑方面的业务合作。
3、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
(1)高壹工机亚洲有限公司
HiKOKI高壹工机由原日立工机改名而来,是工机控股株式会社旗下专业电动工具品牌,旗下商品品牌除“高壹工机(HiKOKI)”外,还拥有“MetaboHPT”,“三京(SANKYO)”,“克拉特(CARAT)”,“田中(TANAKA)”以及“闽日(Hit-Min)”等知名品牌。工机控股株式会社成立于1948年,前身日立工机株式会社是日立集团中专业从事电动工具、引擎工具以及生命科学仪器的设计制造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穿戴类、平板/笔记本电脑类、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业务主要新增客户均为相关领域知名终端厂商或品牌生产厂商,发行人与相关业务主要新增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发行人与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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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合作模式均为直销模式,发行人产品均实现了最终销售,发行人对相关客户的销售收入与客户规模具有匹配性。双方合作均有签订相关框架合同或订单,相关交易真实,具有可持续性。由于下游客户均为知名终端厂商或品牌生产厂商,有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下游客户一般会选择多家供应商进行供货,定价公允。
(三)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穿戴类、平板/笔记本电脑类、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等业务中,除平板/笔记本电脑类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对应细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 种类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欣旺达 | 笔记本电脑类 | 未披露 | 8.52% | 9.47% | 11.40% |
德赛电池 | 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类 | 5.92% | 4.54% | 6.93% | 4.37% |
智能穿戴类 | 8.00% | 7.57% | 7.23% | 7.33% | |
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 | 15.06% | 14.85% | 13.60% | 11.09% |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板/笔记本电脑类业务毛利率低于欣旺达,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主要从事封装集成业务,从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处接受订单,向电芯厂采购电芯,生产加工成电池包交付给客户,电芯采购成本为主要的生产成本之一。而欣旺达笔记本电脑类业务具备自产电芯,其生产的锂电池部分使用自产电芯,因此其毛利率包含电芯业务及封装集成业务,故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二、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欣旺达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欣旺达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300207.SZ | 欣旺达 | 13.23% | 14.69% | 14.86% | 15.35% |
000049.SZ | 德赛电池 | 9.79% | 9.37% | 8.67% | 8.36% |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持续小幅上升,主要原因系:(1)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提升,促进发行人毛利率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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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幅上涨;(2)智能手机市场下游客户竞争格局变化及新型智能手机衍生出的新型电池包需求导致智能手机类产品毛利率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欣旺达存在差异,其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一)发行人业务模式与欣旺达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自产电芯业务。而发行人可比公司欣旺达具备自产电芯,其生产的锂电池封装集成产品部分使用自产电芯,其毛利率包含电芯业务及锂电池封装集成业务。因此相较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欣旺达业务模式综合毛利率受到电芯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相对较大,导致发行人与其毛利率变动趋势产生差异。
由于A股无单纯从事锂电池封装集成可比上市公司,因此选取境外上市的与发行人业务模式较为相似的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399.HK | 锐信控股 | 7.26% | 6.21% | 7.17% |
6121.TWO | 新普 | 14.25% | 11.70% | 10.21% |
3211.TWO | 顺达 | 7.87% | 10.70% | 8.97% |
平均值 | 9.79% | 9.54% | 8.78% | |
000049.SZ | 德赛电池 | 9.37% | 8.67% | 8.36% |
由上表可见,与境外从事锂电池封装集成业务的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存在明显异常,且其变动趋势与行业平均情况一致。
(二)发行人产品结构与欣旺达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产品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智能手机类 | 678,459.46 | 43.74% | 924,306.97 | 47.47% | 1,002,277.77 | 51.67% | 1,269,993.23 | 68.86% |
智能穿戴类 | 233,989.48 | 15.08% | 316,976.15 | 16.28% | 311,535.02 | 16.06% | 140,557.20 | 7.62% |
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 | 292,491.03 | 18.86% | 292,850.39 | 15.04% | 255,774.97 | 13.19% | 149,541.49 | 8.11% |
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类 | 226,055.46 | 14.57% | 275,763.23 | 14.16% | 284,587.64 | 14.67% | 226,192.30 | 12.26% |
其他 | 120,201.29 | 7.75% | 137,188.69 | 7.05% | 85,607.05 | 4.41% | 57,984.54 | 3.14% |
合计 | 1,551,196.72 | 100.00% | 1,947,085.43 | 100.00% | 1,939,782.45 | 100.00% | 1,844,268.7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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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可比公司欣旺达营业收入按产品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手机数码类 | 2,079,475.66 | 55.66% | 1,640,380.46 | 55.25% | 1,565,133.27 | 62.01% |
笔记本电脑类 | 541,911.18 | 14.51% | 415,035.43 | 13.98% | 289,458.09 | 11.47% |
智能硬件类 | 500,699.80 | 13.40% | 636,752.20 | 21.45% | 400,324.71 | 15.86% |
电动汽车电池类 | 293,288.49 | 7.85% | 42,836.77 | 1.44% | 84,903.73 | 3.36% |
精密结构件类 | 217,990.03 | 5.84% | 165,006.40 | 5.56% | 120,287.09 | 4.77% |
其他 | 102,507.20 | 2.74% | 69,219.54 | 2.33% | 63,958.89 | 2.53% |
合计 | 3,735,872.35 | 100.00% | 2,969,230.79 | 100.00% | 2,524,065.79 | 100.00% |
注:可比公司欣旺达未披露2022年1-9月营业收入按产品划分情况。
由上述营业收入按产品划分情况对比可知,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欣旺达在产品结构上存在一定差异。除普通消费类电子产品外,发行人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产品营业收入占比较高,而可比公司欣旺达在电动汽车电池类和精密结构件类产品中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产品结构差异导致发行人与欣旺达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产生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1.09%、
13.60%、14.85%和15.06%,其营业收入规模分别为149,541.49万元、255,774.97万元、292,850.39万元和292,491.03万元。发行人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提升,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产品毛利率贡献率不断上升,促进发行人毛利率逐年小幅上涨。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注1 | 毛利率贡献 变动注2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毛利率贡献 变动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毛利率贡献 变动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
智能手机类 | 9.55% | 4.18% | 0.06个百分点 | 8.68% | 4.12% | -0.15个百分点 | 8.26% | 4.27% | -1.67个百分点 | 8.65% | 5.96% |
智能穿戴类 | 8.00% | 1.21% | -0.02个百分点 | 7.57% | 1.23% | 0.07个百分点 | 7.23% | 1.16% | 0.59个百分点 | 7.33% | 0.56% |
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 | 15.06% | 2.84% | 0.61个百分点 | 14.85% | 2.23% | 0.44个百分点 | 13.60% | 1.79% | 0.92个百分点 | 11.09% | 0.90% |
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类 | 5.92% | 0.86% | 0.22个百分点 | 4.54% | 0.64% | -0.38个百分点 | 6.93% | 1.02% | 0.46个百分点 | 4.37% | 0.54% |
其他 | 9.07% | 0.70% | -0.44个百分点 | 16.13% | 1.14% | 0.71个百分点 | 9.77% | 0.43% | 0.04个百分点 | 13.18% | 0.41% |
合计 | 9.79% | 9.79% | 0.42个百分点 | 9.37% | 9.37% | 0.70个百分点 | 8.67% | 8.67% | 0.31个百分点 | 8.36% | 8.36% |
注1:毛利率贡献率=产品毛利率*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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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毛利率贡献变动=本期毛利率贡献率-上期毛利率贡献率。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行人可比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1.31%、-14.85%和-0.87%,精密结构件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7.66%、
12.09%和18.69%,相关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对其综合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导致发行人与其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产生差异。
综上,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欣旺达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差异主要系公司业务模式及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期下滑的具体原因,与净利润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9,456.99万元、128,215.79万元、48,040.95万元和23,160.82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32,340.67 | 1,961,430.33 | 1,896,502.55 | 1,957,200.6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0,670.79 | 25,602.56 | 22,384.08 | 40,969.3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015.89 | 27,026.18 | 42,822.46 | 26,958.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85,027.36 | 2,014,059.07 | 1,961,709.09 | 2,025,128.3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83,688.71 | 1,789,329.58 | 1,666,913.51 | 1,689,699.78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1,794.52 | 123,248.19 | 105,979.80 | 106,690.7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949.81 | 20,442.42 | 25,813.34 | 28,188.4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433.50 | 32,997.92 | 34,786.65 | 41,092.3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1,866.54 | 1,966,018.12 | 1,833,493.30 | 1,865,671.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60.82 | 48,040.95 | 128,215.79 | 159,456.99 |
整体而言,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期下滑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结构变化,电动工具类等产品营业收入占比不断上升,相关客户的应收款账期及原材料备料周期相对较长;(2)为避免不确定性因素对产业链供给稳定性造成的冲击,应客户稳定供应链的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适当延长生产备料周期。目前,随着供应链逐渐趋于稳定,备料周期逐步恢复常态。
具体而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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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发行人2020年末应收账款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结算周期为45天至120天之间,年末应收账款与四季度营业收入关联度较大。发行人2020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2,861.28万元,同比增幅12.34%,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73,016.26万元,增幅18.49%。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2020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受电芯及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延长备料及备货周期,导致公司存货期末余额增加,采购支出增加。发行人2021年末存货余额为265,197.76万元,较2020年末存货余额增长90,964.35万元。
2022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相对较低,主要系由于延长备料周期及为应对四季度生产出货旺季,公司2022年9月末原材料储备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发行人2022年9月末原材料余额为168,538.94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29,805.53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60.82 | 48,040.95 | 128,215.79 | 159,456.99 |
净利润 | 60,312.07 | 79,394.48 | 74,027.69 | 66,983.77 |
差异 | -37,151.25 | -31,353.53 | 54,188.10 | 92,473.22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有所差异,主要差异原因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252.80 | 379.77 | 1,132.61 | 970.22 |
资产减值准备 | 2,735.49 | 3,325.32 | 1,826.75 | 1,246.74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8,760.83 | 24,307.67 | 22,258.31 | 15,558.57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520.38 | 1,641.15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742.19 | 847.15 | 733.44 | 552.9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555.49 | 2,985.03 | 2,102.95 | 1,28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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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 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0.40 | 502.98 | -183.88 | -179.75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7.57 | 159.43 | 130.20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34.25 | -1,179.36 | 3,524.94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2,907.05 | 13,418.36 | 20,734.65 | 26,336.5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54.52 | -681.71 | -1,583.29 | -1,397.0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71.11 | -726.02 | 287.90 | -934.3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98.53 | 1,088.99 | 1,165.14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9,694.00 | -91,316.60 | 30,226.56 | 52,512.5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167.93 | -53,663.21 | -56,687.89 | 21,017.1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6,516.83 | 66,305.09 | 26,798.41 | -25,129.65 |
其他 | -569.00 | 1,252.44 | 1,721.28 | 638.21 |
合计 | -37,151.25 | -31,353.53 | 54,188.10 | 92,473.22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来自于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存货的变动,其主要变动原因系基于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动,具备商业实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具有匹配性。
四、各类别存货的存放方式、地点,是否存在异地存放情形及其具体情况,存货盘点比例、盘点方式、监盘比例、盘点差异及其处理情况,结合市场价格变动、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产品定制化特征等情形,测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68,538.94 | 57.62 | 138,733.41 | 52.31 | 87,137.72 | 50.01 | 66,540.87 | 32.16 |
在产品 | 6,564.46 | 2.24 | 2,099.29 | 0.79 | 3,834.82 | 2.20 | 8,677.36 | 4.19 |
库存商品 | 115,531.33 | 39.50 | 121,446.46 | 45.80 | 76,608.27 | 43.98 | 119,364.36 | 57.69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 - | 5,183.24 | 2.97 | 3,468.36 | 1.68 |
发出商品 | - | - | 2,049.94 | 0.77 | 842.14 | 0.48 | 1,235.58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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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在途物资 | 734.12 | 0.25 | 328.5 | 0.12 | 627.23 | 0.36 | 7,623.79 | 3.68 |
周转材料 | 1,152.72 | 0.39 | 540.16 | 0.20 | - | - | - | - |
合计 | 292,521.57 | 100.00 | 265,197.76 | 100.00 | 174,233.41 | 100.00 | 206,910.32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比超过89%,其中库存商品主要构成为锂电池成品、电源管理系统成品等,原材料主要构成物料为生产所需的锂电池电芯及各类电子元器件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结构基本稳定。
(一)各类别存货的存放方式、地点、是否存在异地存放情形及其具体情况
公司设有原材料仓、成品仓、保税仓等,存货在各仓库分库位、分区域,分类别、分标识状态,分型号区分储存。公司大部分的存货都存放在公司自有和租用的仓库,由公司保管。
因客户需求,公司部分库存商品采用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模式的管理方式,该模式为公司在VMI仓内租赁了对应的仓位委托中介物流货公司进行管理,方便公司快速响应客户的采购需求。公司VMI仓存货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VMI仓地点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存货余额 | 金额 | 占比存货余额 | 金额 | 占比存货余额 | 金额 | 占比存货余额 | |
郑州 | 33,458.02 | 11.44 | 14,228.21 | 5.37 | 4,109.14 | 2.36 | 10,778.89 | 5.21 |
昆山 | 14,485.17 | 4.95 | 18,502.96 | 6.98 | 15,879.13 | 9.11 | 9,003.19 | 4.35 |
深圳 | 10,713.65 | 3.66 | 3,741.81 | 1.41 | 755.50 | 0.43 | 4,739.41 | 2.29 |
成都 | 5,779.96 | 1.98 | 7,683.63 | 2.90 | 4,680.69 | 2.69 | 9,627.33 | 4.65 |
太原 | 1,696.44 | 0.58 | 3,163.34 | 1.19 | 3,378.62 | 1.94 | 2,358.12 | 1.14 |
泰国 | 474.60 | 0.16 | - | - | - | - | - | - |
越南 | 356.80 | 0.12 | - | - | - | - | - | - |
重庆 | 162.39 | 0.06 | 1,683.73 | 0.63 | 1,943.87 | 1.12 | 3,310.83 | 1.60 |
无锡 | - | - | - | - | - | - | 243.78 | 0.12 |
合计 | 67,127.03 | 22.95 | 49,003.68 | 18.48 | 30,746.95 | 17.65 | 40,061.55 | 19.36 |
(二)存货盘点比例、盘点方式、监盘比例、盘点差异及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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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加强财产管理,确保盘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盘点工作质量,保证各项盘点数据的真实准确,加强盘点人员的工作责任,给合公司情况,特制定了财产盘点制度。公司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盘点方式:(1)月末盘点,存货管理部门每月末对原材料、库存商品进行自盘,并将盘点结果上报财务部。
(2)月份抽盘,由公司财务部对存货管理部门自盘情况进行检查,对存货随机抽样盘点。(3)年中和年终盘点,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经理为组员的盘点工作小组,负责领导与统筹本公司盘点工作的开展。各部门选派骨干人员形成执行小组,对期末存货进行全面清点。
公司年中和年终盘点主要采取静态盘点的方法进行全面盘点,盘点过程分为初盘、复盘和监盘。初盘由各相关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库存原材料、成品由仓库负责,在产品由各制造车间负责,对存货进行100%全盘;复盘一般由财务部组织人员负责,或由非该盘点项目的人员对其进行复核性盘点。复盘比例:电芯100%全盘,成品、保护板、贵重材料70%以上,其他材料30%以上;监盘则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领导机构人员担任。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9月末的监盘比例分别为70.01%、72.03%、67.69%、62.79%。
盘点结束后,财务部门根据盘盈、盘亏等差异情况以及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定盘点总结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盘点差异处理。公司报告期的盘点差异很小,主要系原材料的尾数差。
(三)结合市场价格变动、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产品定制化特征等情形,测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一般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进行生产和销售,公司先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客户根据生产计划向公司发出确定型号和数量的销售订单。公司按销售订单安排原材料的采购以及加工生产,公司的存货绝大部分都有相对应的约定价格的订单,且订单价格能覆盖产品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很大程度上拥有供应链主要各环节的定价权,一般会对公司销售合同价格和对应原材料采购价格进行同步调整,所以产品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未有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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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在手订单金额 | 388,368.74 | 383,758.59 | 381,230.94 | 250,755.96 |
存货余额 | 292,521.57 | 265,197.76 | 174,233.41 | 206,910.32 |
订单支持率 | 132.77 | 144.71 | 218.80 | 121.1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均高于存货余额。
2、报告期期末公司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6个月以内 | 276,539.21 | 94.54 | 257,441.72 | 97.08 | 170,059.13 | 97.60 | 193,736.42 | 93.63 |
7-12个月 | 13,160.33 | 4.50 | 6,220.56 | 2.35 | 2,220.48 | 1.27 | 5,813.55 | 2.81 |
1-2年 | 2,644.92 | 0.90 | 1,152.50 | 0.43 | 1,105.86 | 0.63 | 5,943.12 | 2.87 |
2年以上 | 177.11 | 0.06 | 382.98 | 0.14 | 847.94 | 0.49 | 1,417.22 | 0.68 |
合计 | 292,521.57 | 100.00 | 265,197.76 | 100.00 | 174,233.41 | 100.00 | 206,910.32 | 100.00 |
如上所示,公司报告期各期期末的存货库龄在6个月以内的存货超过93.63%,2022年9月末,库龄超过6个月的存货主要是原材料电芯、IC和MOS,系为应对物料短缺、涨价风险做的备料。公司存货库龄情况良好,存货周转率较高。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存货计量。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公司综合考虑以下特殊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少部分关键原材料(如电芯等)为锁定长期供应价格进行了战略备料,在没有相应订单的情况下考虑市场价格波动而面临减值的风险;(2)因客户订单取消,库存原材料或商品无法再行销售的,则全额计提减值或经批准作报废处理;(3)对于存放待返修的材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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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已销退返商品、在线不良品和在线待报废品,公司结合库存类别并根据实际情况按10%-100%的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公司定期分析库龄情况,对超期未流转的战略备料逐一分析原因,区分不同存货类型和呆滞原因,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 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 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 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 准备 | |
原材料 | 168,538.94 | 3,344.88 | 138,733.41 | 3,625.87 | 87,137.72 | 2,741.65 | 66,540.87 | 3,304.03 |
在产品 | 6,564.46 | - | 2,099.29 | - | 3,834.82 | 161.90 | 8,677.36 | 706.00 |
库存商品 | 115,531.33 | 3,742.49 | 121,446.46 | 3,265.32 | 76,608.27 | 1,397.55 | 119,364.36 | 1,344.40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 - | 5,183.24 | - | 3,468.36 | - |
发出商品 | - | - | 2,049.94 | - | 842.14 | - | 1,235.58 | - |
在途物资 | 734.12 | - | 328.50 | - | 627.23 | - | 7,623.79 | - |
周转材料 | 1,152.72 | - | 540.16 | - | - | - | - | - |
合计 | 292,521.57 | 7,087.37 | 265,197.76 | 6,891.19 | 174,233.41 | 4,301.09 | 206,910.32 | 5,354.43 |
(2)库龄超过6个月的存货及其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 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 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 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 准备 | |
超过6个月 | 15,982.37 | 3,430.92 | 7,756.04 | 4,801.95 | 4,174.28 | 2,286.71 | 13,173.90 | 3,843.44 |
由于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在40-70天左右,存货周转速度快,库龄6个月以内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很少。公司6个月以上库龄的存货,主要系原材料电芯、IC和MOS,此类存货系公司应对物料短缺、涨价风险做的备料。报告期电芯、IC、MOS平均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序号 | 主要材料名称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 | 电芯 | 19.83 | 19.55 | 21.37 | 23.25 |
2 | IC | 1.08 | 1.14 | 0.99 | 0.85 |
3 | MOS | 0.68 | 0.59 | 0.65 | 0.68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为稳定。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产品,公司锂电池产品下游覆盖智能手机、平板和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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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穿戴、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储能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产品类型较多,不同产品使用的电芯品类亦有所差异。其中,智能手机、平板及笔记本电脑电芯单价较高,智能穿戴及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及智能出行等产品使用的电芯单价较低,随着报告期内智能穿戴、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产品业务销量占比快速增长,2019年-2021年发行人电芯的采购均价出现略微下降。IC、MOS系也因产品类别的不一样,价格存在差异,其用于消费类的平均单价要低于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储能等产品,随着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储能等产品业务量增加,2019年-2020年IC、MOS的平均价格略微上涨。公司库龄超过6个月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分别为29.17%、54.78%、61.91%、21.47%,基本能覆盖因价格变动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项目 | 证券简称 | 2022年 9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欣旺达 | 未披露 | 2.98% | 4.78% | 4.01% |
德赛电池 | 2.42% | 2.60% | 2.47% | 2.59% | |
存货周转率 | 欣旺达 | 3.46 | 5.00 | 5.51 | 5.81 |
德赛电池 | 5.15 | 8.24 | 9.54 | 7.40 |
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内,2021年末公司与欣旺达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差异较小,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可比公司欣旺达,原因主要是:业务类型存在差异,欣旺达的业务类型包括电芯业务、封装集成业务及智能硬件加工等,公司的该类业务主要为封装集成业务。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明显高于可比公司欣旺达,存货流动性更强。综上,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等情况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01,555.89万元、169,9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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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58,306.57万元和285,434.2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8%、
18.80%、23.97%和23.35%,整体存货金额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持续增加,主要系受原材料紧张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为了满足客户诉求及确保生产顺畅,公司适当延长备料周期,导致公司原材料期末余额增加。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未来存货仍可能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5,354.43万元、4,301.09万元、6,891.19万元和7,087.37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2.59%、2.47%、2.60%和2.42%。尽管公司已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但是由于近年来宏观经济存在一定波动且市场竞争有可能加剧,公司仍可能面临存货跌价损失影响整体利润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按1-3个月、3-6个月、1年以内等划分的账龄结构,超出信用期的应收款余额情况,主要应收款客户情况、与主要客户是否一致,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增长匹配性,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账款按1-3个月、3-6个月、1年以内等划分的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3个月以内 | 445,465.43 | 92.51 | 488,527.19 | 94.22 | 447,326.97 | 95.58 | 367,670.96 | 93.08 |
3-6个月 | 32,571.41 | 6.76 | 26,358.54 | 5.08 | 16,242.16 | 3.47 | 22,777.76 | 5.77 |
6个月-1年 | 240.79 | 0.05 | 71.66 | 0.01 | 23.01 | 0.00 | 1,570.78 | 0.40 |
1-2年 | 28.00 | 0.01 | 215.86 | 0.04 | 1,696.84 | 0.36 | 877.67 | 0.22 |
2-3年 | - | - | 1,502.73 | 0.29 | 641.35 | 0.14 | 1,651.93 | 0.42 |
3年以上 | 3,218.37 | 0.67 | 1,846.35 | 0.36 | 2,073.50 | 0.44 | 438.47 | 0.11 |
合计 | 481,524.00 | 100.00 | 518,522.33 | 100.00 | 468,003.83 | 100.00 | 394,987.57 | 100.00 |
减:坏账准备 | 3,248.05 | - | 3,500.67 | - | 3,627.06 | 2,496.50 | - | |
合计 | 478,275.95 | - | 515,021.66 | - | 464,376.77 | - | 392,491.07 | -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对稳定,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账龄3个月以内占比均超过92.50%。公司整体客户质量良好,历史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高,应收账款风险较低。
(二)超出信用期的应收款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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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9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超期应收账款余额 | 15,492.43 | 12,200.03 | 11,313.55 | 18,337.80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3.22 | 2.35 | 2.42 | 4.64 |
计提的坏账准备 | 3,248.05 | 3,500.67 | 3,627.06 | 2,496.50 |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超期应收账款余额 | 12,339.01 | 8,775.85 | 7,159.08 | 13,974.43 |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超期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金额 | 12,111.29 | 8,649.56 | 7,117.27 | 13,932.62 |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超期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比例 | 98.15 | 98.56 | 99.42 | 99.70 |
公司对于超出信用期的客户根据其信用情况或经营情况进行单独信用风险评估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其他客户期后已基本回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9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3,153.42 | 3,424.18 | 4,154.47 | 4,363.37 |
坏账准备 | 3,153.42 | 3,424.18 | 3,532.17 | 2,447.28 |
计提比例 | 100.00 | 100.00 | 85.02 | 56.09 |
公司每年对上述客户根据其信用情况或经营情况进行单独信用风险评估,截止2022年9月30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主要应收款客户情况、与主要客户是否一致
发行人报告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匹配情况如下:
1、2022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收入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五大客户 |
1 | 第一名 | 186,013.76 | 38.63 | 770,543.06 | 49.67 | 是 |
2 | 第二名 | 21,921.87 | 4.55 | 26,008.27 | 1.68 | 否 |
3 | 第三名 | 19,298.16 | 4.01 | 72,378.39 | 4.67 | 是 |
4 | 第四名 | 19,031.49 | 3.95 | 25,625.86 | 1.65 | 否 |
5 | 第五名 | 17,540.15 | 3.64 | 44,435.79 | 2.86 | 是 |
合计 | 263,805.44 | 54.79 | 938,991.37 | 6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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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9月30日应收账款前五名与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基本一致。其中,第四名客户属于前十大客户,发行人综合评估该客户信用风险、毛利率及订单量等因素后,给予其相对较长信用期,导致其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较高;第二名客户系该期末SIP业务的销售量增加,导致其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较高。
2、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 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收入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五大客户 |
1 | 第一名 | 221,738.66 | 42.76 | 878,890.80 | 45.14 | 是 |
2 | 第二名 | 26,401.20 | 5.09 | 52,163.16 | 2.68 | 否 |
3 | 第三名 | 25,126.10 | 4.85 | 115,983.40 | 5.96 | 是 |
4 | 第四名 | 18,180.69 | 3.51 | 56,592.69 | 2.91 | 是 |
5 | 第五名 | 16,993.24 | 3.28 | 44,298.76 | 2.28 | 是 |
合计 | 308,439.88 | 59.49 | 1,147,928.81 | 58.96 |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五名中有四名客户属于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其中,第二名客户属于前十大客户,发行人综合评估该客户信用风险、毛利率及订单量等因素后,给予其相对较长信用期,导致其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较高。第五名客户同一控制下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属于发行人营业收入当期前五大客户。
3、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收入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五大客户 |
1 | 第一名 | 212,034.13 | 45.31 | 882,033.72 | 45.47 | 是 |
2 | 第二名 | 39,260.69 | 8.39 | 313,692.84 | 16.17 | 是 |
3 | 第三名 | 15,008.59 | 3.21 | 67,452.39 | 3.48 | 是 |
4 | 第四名 | 12,568.94 | 2.68 | 34,177.52 | 1.76 | 是 |
5 | 第五名 | 12,052.76 | 2.57 | 25,743.70 | 1.33 | 是 |
合计 | 290,925.11 | 62.16 | 1,323,100.17 | 68.21 |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五名与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一致。其中,第四名、第五名客户的同一控制下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均属于发行人营业收入当期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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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收入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五大客户 |
1 | 第一名 | 136,108.68 | 34.46 | 862,374.80 | 46.76 | 是 |
2 | 第二名 | 83,384.66 | 21.11 | 425,238.23 | 23.06 | 是 |
3 | 第三名 | 35,746.30 | 9.05 | 144,340.47 | 7.83 | 是 |
4 | 第四名 | 16,588.18 | 4.20 | 27,838.90 | 1.51 | 否 |
5 | 第五名 | 14,265.26 | 3.61 | 34,589.87 | 1.88 | 是 |
合计 | 286,093.07 | 72.43 | 1,499,445.31 | 81.30 |
公司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五名与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基本一致。其中,第四名客户属于前十大客户,发行人综合评估该客户信用风险、毛利率及订单量等因素后,给予其相对较长信用期,导致其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较高。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基本一致。
(四)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增长匹配性
发行人各期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481,524.00 | 518,522.33 | 468,003.83 | 394,987.57 |
应收账款增长比例 | 9.01%注1 | 10.79% | 18.49% | -5.23% |
营业收入 | 1,551,196.72 | 1,947,085.43 | 1,939,782.45 | 1,844,268.76 |
增长比例 | 22.90%注2 | 0.38% | 5.18% | 6.92% |
注1:2022年9月30日应收账款增长比例系与2021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较。注2: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增长比例系与2022年1-9月的营业收入比较。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保持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内,2020年末、2021年末应收账款增长比例高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其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产品的营业收入增加,该类客户信用期相对较长;(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结算周期为45天至120天之间,年末应收账款与四季度营业收入关联度较大。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客户消费电子产品终端销售情况良好,四季度销售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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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单位:%、次/年
证券简称 | 项目 | 2022年 9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欣旺达 | 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 | 34.24 | 22.89 | 25.29 | 20.22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47 | 4.65 | 4.71 | 5.13 | |
德赛电池 | 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 | 30.83 | 26.45 | 23.94 | 21.28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12 | 3.98 | 4.53 | 4.57 |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欣旺达不存在显著差异。由于欣旺达的业务类型包括电芯业务且细分产品结构及具体客户构成与公司存在差异,导致公司与欣旺达的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六)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发行人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9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481,524.00 | 518,522.33 | 468,003.83 | 394,987.57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478,275.95 | 515,021.66 | 464,376.77 | 392,491.07 |
期后回款 | 473,809.84 | 515,506.63 | 465,072.60 | 392,065.57 |
期后回款比例*注1 | 98.40 | 99.42 | 99.37 | 99.26 |
期后回款比例*注2 | 99.07 | 100.09 | 100.15 | 99.89 |
注1:期后回款比例=期后回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0%。注2:期后回款比例=期后回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00%。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客户资信良好,期后回款及时,截止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超过98.40%,应收账款整体回收情况良好。
(七)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在综合考虑客户历史信用记录、现时经营状况和账龄分析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客户信用或经营情况明显恶化的客户,公司进行单项信用风险评估,对于其他客户则按账龄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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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在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上,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均是按照单项计提和账龄组合计提方式,在账龄组合计提比例上略有不同,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 | 6个月以内 | 6个月-1年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欣旺达 | 0.00 | 5.00 | 10.00 | 30.00 | 100.00 |
德赛电池 | 0.00 | 10.00 | 20.00 | 50.00 | 100.00 |
欣旺达与公司均以智能手机类电池为主,客户构成较为相近。与欣旺达相比,公司6个月以上坏账计提比例高,整体更为谨慎。
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之“(二)应收款项风险”进行了披露
“(二)应收款项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2,491.07万元、464,376.77万元、515,021.66万元和478,275.95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比例为
44.75%、51.37%、47.79%和39.13%,整体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且应收账款对手方相对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发行人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2,496.50万元、3,627.06万元、3,500.67万元和3,248.05万元。若公司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则公司可能因宏观政策及经济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重要客户自身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回收发生不利变化。”
六、分析发行人资产负债、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以及在建拟建项目资金需求,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
(一)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稳定,流动资产可以充分覆盖有息负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资产负债情况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22,327.88 | 1,077,693.75 | 903,929.09 | 877,015.54 |
负债总额 | 825,419.08 | 734,759.64 | 621,695.90 | 590,890.36 |
流动资产 | 868,976.97 | 825,104.97 | 717,063.04 | 718,95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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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9月/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有息负债注 | 286,077.88 | 157,769.24 | 114,727.40 | 112,510.1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7.53 | 68.18 | 68.78 | 67.38 |
注: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租赁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及总负债整体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38%、68.78%、68.18%和67.53%,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资产负债结构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718,953.31万元、717,063.04万元、825,104.97万元和868,976.97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81.98%、79.33%、76.56%和71.09%,整体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息负债分别为112,510.10万元、114,727.40万元、157,769.24万元和286,077.88万元,虽然发行人报告期内有息负债规模有所上升,但发行人整体流动资产仍能较好覆盖有息负债,预计不会出现长期资产无法短期变现所导致的重大债务偿付风险。
(二)发行人现金流情况良好,具备自我造血功能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60.82 | 48,040.95 | 128,215.79 | 159,456.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111.58 | -78,823.96 | -40,025.40 | -58,129.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717.00 | 6,100.94 | -85,069.65 | -82,144.5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336.72 | -25,348.58 | 1,175.38 | 19,502.2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0,690.30 | 22,353.58 | 47,702.16 | 46,526.77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显示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自我造血功能;发行人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近年来行业发展较好,公司新增部分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投入所致;发行人2021年及2022年1-9月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上升,主要系公司为满足业务经营需求及投资需求,债务融资借款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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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2021年度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均保持各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整体现金流情况良好。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均维持在较高水平,能够满足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三)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指标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及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1,551,196.72 | 1,947,085.43 | 1,939,782.45 | 1,844,268.7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0,586.55 | 79,376.54 | 66,969.22 | 50,217.98 |
利息保障倍数(倍)注 | 6.89 | 8.45 | 5.67 | 4.17 |
流动比率(倍) | 1.32 | 1.27 | 1.19 | 1.34 |
速动比率(倍) | 0.89 | 0.87 | 0.91 | 0.97 |
注:发行人2022年1-9月利息保障倍数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844,268.76万元、1,939,782.45万元、1,947,085.43万元和1,551,196.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217.98万元、66,969.22万元、79,376.54万元和60,586.55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稳步提升,经营情况良好。2019年至2021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17、5.67和8.45,2019年至2021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持续提升,整体利息偿付能力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为稳定,整体偿债能力指标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重大债务偿付风险。
(四)发行人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及融资渠道,可以满足其在建拟建项目资金需求
根据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发行人2023年度在建拟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资金需求 |
德赛矽镨 SIP 封装产业研发、生产、销售与建设项目 | 32,410.13 |
惠州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一期) | 11,000.00 |
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一期) | 112,169.41 |
合计 | 155,57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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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23年度在建及拟建项目整体资金需求较大,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的资信状况良好,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丰富的银行融资渠道,银行整体授信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合计银行授信105.80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28.11亿元,可使用77.69亿元,整体可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较高,预计发行人可使用的融资额度可以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投资发展的需要,不会导致其出现重大偿付风险。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
综上所述,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稳定,偿债能力指标良好,融资渠道较多且融资能力较强。发行人整体债务偿付能力较强,不存在重大债务偿付风险。
此外,本次配股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减轻发行人偿债压力,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债务偿付能力。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相关分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2”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明细,对比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说明偿还公司借款金额是否与实际需求相符”中相关回复。
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之“(一)短期债务偿还风险”进行了披露
“(一)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规模分别为590,890.36万元、621,695.90万元、734,759.64万元和825,419.08万元,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38%、68.78%、
68.18%及67.53%。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规模呈上升趋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滑,整体资产负债率较高。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余额为93,822.0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账面余额为26,476.96万元,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未来,发行人在建拟建项目具有一定资金需求,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发行人短期资金压力。若公司及相关客户经营出现波动,特别是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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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可能使得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智能穿戴类、平板/笔记本电脑类、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等行业资料;查阅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了解相关业务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周期一致;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收入上升原因;
2、获取报告期内智能穿戴类、平板/笔记本电脑类、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等业务主要新增客户销售收入情况;通过企查查、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核查该部分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客户规模;查阅发行人与相关业务主要新增客户签订的合同情况;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该部分客户定价原则及定价机制;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等相关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原因;
3、针对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等相关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毛利率变动原因;获取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按产品分类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毛利率数据;
4、针对发行人存货情况,查阅了公司存货明细表,了解各类存货构成、变动、库龄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存货年度盘点报告;会计师对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存货情况执行抽盘、监盘程序;保荐人对发行人2022年10月末存货情况执行抽盘、监盘程序并复核会计师报告期各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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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盘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访谈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存货金额增长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针对应收账款,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以及应收账款余额在期后的回款明细表;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获取并复核了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表,比对了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方法和比例;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
6、获取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以及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附表,复核发行人现金流量编制过程,将现金流量的主要项目与财务报表进行比对,核对相关数据是否准确、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大额现金流量项目的具体情况;访谈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产生差异的原因;
7、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计算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偿债能力等。获取发行人2023年在建拟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获取发行人报告期末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使用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智能穿戴类、平板/笔记本电脑类、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等其他业务收入上升主要受下游行业以及客户需求变化影响,与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周期变化情况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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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业务主要新增客户基本情况,相关业务主要新增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销量与客户规模和需求具有匹配性,销售真实、可持续,发行人对该部分客户均为直销,已实现最终销售,定价公允;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上升趋势,与可比公司欣旺达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由于发行人在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上与可比公司欣旺达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在业务模式上发行人无自产电芯业务,而可比公司欣旺达具备自产电芯;在产品结构上发行人近年来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类产品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对发行人毛利率贡献度较高,而可比公司欣旺达产品结构中电动汽车电池类和精密结构件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相对较大,对其毛利率存在一定影响。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期下滑主要系发行人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存货变动所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来自于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以及存货的变动,其主要变动原因包括发行人受原材料紧张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适当延长备料周期,以及发行人与不同信用期客户合作规模变化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客户结构变化等,均系基于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动,具备商业实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具有匹配性。
4、发行人已建立了良好的存货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存货存放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盘点工作,未发现重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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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差异。结合市场价格变动、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产品定制化特征等情形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针对发行人存货跌价风险,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进行了补充披露。
5、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对稳定,整体客户质量良好,历史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高,应收账款风险较低。发行人主要应收账客户与主要客户基本一致,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基本匹配。发行人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是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针对发行人应收款项风险,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进行了补充披露。
6、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稳定,现金流具备自我造血功能,整体偿债能力指标较为稳定,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上升。此外,发行人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及融资渠道,银行授信充足,预计可以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投资发展的需要。综上,短期内发行人整体债务偿付能力较强,不存在重大债务偿付风险。针对发行人短期债务偿还风险,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问题2
根据申报材料:(1)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9,554.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185.17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500.0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850.00万元。(2)针对本次配股,发行人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投)和第二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集团)已出具全额认购承诺。(3)德赛集团由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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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业)100%持股。公开信息显示,德恒实业的股东曾为德赛集团(曾用名为德赛工业)员工设立的以持有德赛集团股权为目的的持股平台。德恒实业现有股东为五家合伙企业和一个自然人,发行人董事长刘其、董事兼总经理何文彬、董事姜捷等董监高人员在合伙企业持有份额。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具体分析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结合惠创投及德赛集团经营规模、资金实力等情况说明其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存在无法足额认购获配股份的风险,是否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3)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明细,对比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说明偿还公司借款金额是否与实际需求相符;(4)请发行人在配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本次配股对未参与本次认购的原股东的稀释情况,对配股是否损害上述股东利益进行风险提示。
(5)结合德赛集团、德恒实业的穿透股权结构、相关股东在发行人任职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发行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员工持股计划及理由,相关股份不得转让安排、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发行人说明
一、具体分析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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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分析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五)
项规定
根据《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对此条款的解读,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经逐项对比,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资产科目及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科目 | 账面金额(万元) | 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判断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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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账面金额(万元) | 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判断理由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554.50 | 2.50% | 否 | 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 |
其他应收款 | 9,674.57 | 2.53% | 否 | 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代垫款项及应收出口退税款等 |
其他流动资产 | 11,431.74 | 2.99% | 否 | 主要为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 |
长期股权投资 | 1,185.17 | 0.31% | 否 |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500.00 | 0.65% | 否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850.00 | 1.27% | 否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944.38 | 11.50% | 否 | 主要为购买设备预付款项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额为9,55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2.50%,整体金额占比较小。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属于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风险较低,持有期限不足一年,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收益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 收益 | 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 |
1 | 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 | 500.30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2022/07/01 | 无固定期限 | 1.81% | 否 |
2 | 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XTL1901) | 6,018.83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2022/05/05 | 无固定期限 | 1.78% | 否 |
3 | 交银理财稳享现金添利(法人版久久专享)理财产品 | 3,035.37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2022/7/13 | 无固定期限 | 2.01% | 否 |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9,674.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2.53%,整体金额占比较小。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代垫款项及应收出口退税款等,具体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保证金及押金 | 4,766.30 |
代垫款项 | 1,031.55 |
员工备用金 | 190.09 |
应收增值税出口退税款 | 3,555.46 |
其他 | 131.17 |
合计 | 9,67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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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均为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涉及委托贷款、借予他人款项等金融资产,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界定财务性投资中“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情况,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11,431.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2.99%,整体金额占比较小。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具体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待认证进项税额 | 6,356.22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4,495.40 |
其他 | 580.12 |
合计 | 11,431.74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均为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涉及委托贷款、借予他人款项等金融资产,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界定财务性投资中“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情况,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1,185.17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 (万元) | 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
北京富奥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7.90% | 1,185.17 | 0.31% |
北京富奥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星”)是一家专注于微波雷达感知技术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射频芯片和雷达天线控制系统领域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在射频前端芯片、超宽带(UWB)技术、高频天线仿真策略上具有核心技术,并在业内保持领先地位。
发行人在SIP先进封装工艺流程和大批量交付的品控能力的基础上,借助富奥星在高频芯片领域的技术积累和行业资源,推进研究AIP(Antennas In Package天线封装)技术应用,为公司扩展产品线,对现有核心客户交付起到较好协同效应。公司在2022年度已与富奥星发生产品购销方面的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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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界定,该长期股权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2,50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 (万元) | 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
杭州蓝芯科技有限公司 | 4.05% | 2,500.00 | 0.65% |
杭州蓝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智能搬运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无人叉车等装备,公司与其在生产线自动化、系统集成和整机装配等领域充分开展业务合作。智能搬运机器人整机装配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之一,目前公司已与杭州蓝芯开展智能搬运机器人整机装配业务。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界定,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4,85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 (万元) | 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
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4.40% | 2,850.00 | 0.75% |
长沙驰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4.19% | 1,000.00 | 0.26% |
长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4.00% | 1,000.00 | 0.26% |
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公司持有的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驰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和长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其中:
(1)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产品为聚合物动力锂离子电池、消费锂离子电池和储能工业类锂离子电池等产品,是公司锂电池封装集成产品的主要原料之一。发行人从未来锂电池行业发展和上游资源的把控力考虑,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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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好的拓宽发行人上游供应源,与上游供应端结成更紧密的业务关系,具有产业协同效应。
(2)长沙驰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超宽带(UWB)芯片的研发和销售,其产品主要应用场景为消费类电子市场、物联网以及汽车领域,包括:手机、智能家居、定位终端、数字支付、智能座舱等,与公司同属于消费类电子产品配套产业链。长沙驰芯公司作为国内UWB芯片设计的领先供应商,广泛的应用于公司下游领域例如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与公司战略布局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EMS)的发展方向相符,具有技术协同效应。
(3)长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主要为从事便携式移动储能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在储能硬件及软件系统上均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目前公司亦大规模布局储能业务板块,已在湖南投资设立储能电芯工厂,未来两者在储能行业存在较多的业务合作机会。目前双方已经开展初步合作,正在产品测试送样阶段。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界定,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43,944.38万元,主要系购买设备的预付款项,不涉及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或其他类型金融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上述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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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配股事宜相关首次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对财务性投资的界定,经逐项对比,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是否存在相关情况 |
1 | 投资类金融业务 | 否 |
2 |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 否 |
3 |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 否 |
4 |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 否 |
5 | 拆借资金 | 否 |
6 | 委托贷款 | 否 |
7 | 持有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 否 |
8 |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 | 否 |
9 | 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 否 |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二、结合惠创投及德赛集团经营规模、资金实力等情况说明其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存在无法足额认购获配股份的风险,是否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一)惠创投及德赛集团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强,无法足额认购获配股份的风险较低
根据本次配股方案,假设本次配股募集资金25亿元,则根据发行人2022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其全额认配资金分别约为5.72亿元和5.4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 持股数 | 持股比例 | 全额认配所需资金 (亿元) |
惠创投 | 68,645,596 | 22.86% | 5.72 |
德赛集团 | 65,953,611 | 21.96% | 5.49 |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惠创投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及2021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其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69亿元、7.06亿元,资金充足,具备全额认购能力。此外,惠创投2022年9月30日、2021年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仅为12.61%、3.01%,整体资产负债率低,具备较大债务融资空间。惠创投2022年9月30日、2021年末母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6.78亿元、13.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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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规模较大,货币资金占比较高,流动资金充裕,资金调配能力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下属持有两家上市公司股份德赛电池以及德赛西威合计市值超过200亿元,整体资产质量、信用资质及流动性情况良好。综上,惠创投落实资金不存在实质障碍。根据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德赛集团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及2021年审计报告,其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25亿元、2.42亿元,资金较为充足。德赛集团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1.03%、17.90%,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一定债务融资能力。德赛集团在广东省内具备较强知名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下属持有两家上市公司股份德赛电池以及德赛西威合计市值超过200亿元,整体资产质量、信用资质及流动性情况良好。综上,德赛集团落实资金不存在实质障碍。发行人已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惠创投和第二大股东德赛集团出具的本次配股全额认购承诺,承诺函中部分内容如下:
“2、本公司用于认购配售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公司认购本次配股项下可配售股份,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或股份代持的情形。”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且双方整体财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实力,预计资金落实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无法足额认购获配股份的风险较低。
(二)在惠创投及德赛集团全额认购的背景下,本次配股发行失败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认购的股东(即“发行失败”)。截至2022年9月末,惠创投及德赛集团合并持有发行人44.82%股份,且已承诺全额认购,在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全额认购配股后,剩余所需持有25.18%股东认购即可满足配售数量要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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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承诺全额认购体现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该认购承诺对于公开市场的具有一定表率作用及号召力,且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对于投资者较有吸引力。
综上所述,在控股股东惠创投及第二大股东德赛集团全额认购的背景下,本次配股无法足额认购获配股份或发行失败的风险较低。
三、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明细,对比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说明偿还公司借款金额是否与实际需求相符
(一)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明细
为降低公司流动负债水平,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借款主体 | 债权人 | 拟还款金额(万元)注 | 币种 | 借款时间 | 拟还款时间 |
1 | 惠州蓝微 | 工商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2年9月 | 2023年3月 |
2 | 惠州蓝微 | 工商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2年10月 | 2023年3月 |
3 | 惠州电池 | 工商银行 | 5,000.00 | 人民币 | 2023年1月 | 2023年4月 |
4 | 惠州蓝微 | 工商银行 | 800.00 | 美元 | 2022年11月 | 2023年4月 |
5 | 惠州蓝微 | 工商银行 | 3,250.00 | 人民币 | 2022年2月 | 2023年4月 |
6 | 惠州电池 | 工商银行 | 17,000.00 | 人民币 | 2022年6月 | 2023年5月 |
7 | 惠州蓝微 | 建设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3年2月 | 2023年5月 |
8 | 惠州蓝微 | 工商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2年12月 | 2023年5月 |
9 | 惠州电池 | 交通银行 | 8,000.00 | 人民币 | 2022年6月 | 2023年6月 |
10 | 惠州蓝微 | 工商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2年12月 | 2023年6月 |
11 | 惠州蓝微 | 建设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3年2月 | 2023年6月 |
12 | 惠州电池 | 浦发银行 | 10,000.00 | 人民币 | 2022年8月 | 2023年7月 |
13 | 德赛矽镨 | 中信银行 | 9,000.00 | 人民币 | 2022年9月 | 2023年9月 |
14 | 德赛矽镨 | 建设银行 | 2,000.00 | 人民币 | 2022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合计 | - | 80,450.62 | 人民币 | - |
注:拟还款金额,美元汇率按照2023年3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即1美元兑人民币6.89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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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债务拟还款时间顺序进行偿还,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拟还款时间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行业平均数注 | 51.44% | 51.80% | 47.33% | 50.02% |
行业中位数 | 53.71% | 55.47% | 53.86% | 53.27% |
发行人 | 67.53% | 68.18% | 68.78% | 67.38%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范围为截至2023年3月10日申银万国行业(2021)中“锂电池”的共28家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Wind。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借款融资总额已经达到272,507.49万元,处于历史最高水平,资产负债率高达67.53%。公司财务成本较高,偿债压力较大,若继续采用债权融资方式筹措经营资金,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进而增加公司财务风险。假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金额25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其中8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则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实施后,对公司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情况的具体测算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9月末 | 本次募集资金额度 | 2022年9月末(模拟) |
资产(万元) | 1,222,327.88 | 170,000.00 | 1,392,327.88 |
负债(万元) | 825,419.08 | -80,000.00 | 745,419.08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96,908.81 | 250,000.00 | 646,908.81 |
资产负债率 | 67.53% | - | 53.54% |
假定发行人在2022年9月30日发行完成并偿还公司借款,则资产负债率将由67.53%降低至53.54%,但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可见公司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与实际需求相符,通过本次配股发行可有效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避免通过债务融资造成额外的费用负担,提高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和对外融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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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发行人在配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本次配股对未参与本次认购的原股东的稀释情况,对配股是否损害上述股东利益进行风险提示
针对本次配股对未参与本次认配的原股东的稀释情况及本次配股是否损害上述股东利益情况,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五、本次配股发行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三)全部或部分放弃其配股认购权的现有股东于本公司的权益可能将被摊薄的风险
在本次配股中,若某一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即未按照其于实施配股方案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缴款申购公司在本次配股中新增发行的普通股,该等股东于公司享有的权益可能将会相应被摊薄,即该等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比以及其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可能将会相应减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有股东在本次配股中所获配股认购权无法进行转让,因此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股东无法收到任何补偿以弥补其于公司享有的权益因其放弃其配股认购权而遭受的摊薄。
此外,公司于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因此,配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现有股东所占有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份额可能也会相应下降。”
对于上述风险提示,发行人亦在配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进行补充披露。
五、结合德赛集团、德恒实业的穿透股权结构、相关股东在发行人任职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发行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员工持股计划及理由,相关股份不得转让安排、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一)补充说明本次发行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及理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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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配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安排如下: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方面的因素,公司价值未被低估,定价具有合理性、公允性,不存在以低价支付股份从而向员工提供报酬的情形。
2、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行为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自愿投资行为,是为了促进公司长期、稳健、持续的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现,并非是激励员工或获取职工以及其他方服务为目的。
3、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涉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发行人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且无需向公司提供其他服务,不以业绩达到特定目标为前提。其余股东自愿按照其于实施配股方案股权登记日持有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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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比例缴款申购发行人在本次配股中新增发行的普通股,无需向公司提供其他服务,不以业绩达到特定目标为前提。综上,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不涉及股份支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补充说明本次发行是否涉及员工持股计划及理由,相关股份不得转让安排、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1、德赛集团、德恒实业的穿透股权结构
(1)德赛集团的唯一股东为惠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实业”)。
(2)德恒实业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惠州市德恒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091% |
2 | 惠州市德恒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741% |
3 | 惠州市德恒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43% |
4 | 惠州市德恒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22% |
5 | 王广军 | 5.104% |
6 | 惠州市德恒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98% |
(3)德恒实业各非自然人股东穿透后的情况如下:
①惠州市德恒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恒勤”)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1 | 惠州市德恒汇投资有限公司 | 0.000003% | 16 | 毛海光 | 1.2413% | 29 | 高 驹 | 0.8477% |
2 | 姜 捷 | 32.3342% | 17 | 黄 剑 | 1.2413% | 30 | 张鸣放 | 0.8477% |
3 | 罗汉松 | 7.8414% | 18 | 雷 平 | 1.2413% | 31 | 杨 毅 | 0.8477% |
4 | 李兵兵 | 7.8414% | 19 | 朱启洪 | 1.2413% | 32 | 温秉光 | 0.8477% |
5 | 钟 晨 | 7.8414% | 20 | 夏志武 | 1.2413% | 33 | 罗仕宏 | 0.8477% |
6 | 刘 其 | 3.9055% | 21 | 吴勇青 | 1.2413% | 34 | 曾剑云 | 0.8477% |
7 | 周仁生 | 1.8468% | 22 | 余晓嘉 | 1.2413% | 35 | 华向东 | 0.8477% |
8 | 谭燕兵 | 1.8468% | 23 | 白小平 | 1.2413% | 36 | 魏晓东 | 0.8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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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9 | 冯大明 | 1.8468% | 24 | 张嘉欢 | 1.0596% | 37 | 黄介松 | 0.7569% |
10 | 钟桂利 | 1.8468% | 25 | 丁春平 | 1.0596% | 38 | 周 伟 | 0.7569% |
11 | 罗红龙 | 1.4532% | 26 | 曹长青 | 1.0596% | 39 | 陈小平 | 0.7569% |
12 | 张人天 | 1.4532% | 27 | 李湘松 | 1.0596% | 40 | 王 勇 | 0.7569% |
13 | 张玉才 | 1.4532% | 28 | 黄伟烈 | 0.9083% | 41 | 周子平 | 0.7569% |
14 | 谭其林 | 1.2413% | 15 | 邓志云 | 0.8477% | 42 | 邓学璟 | 0.7569% |
②惠州市德恒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恒诚”)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1 | 惠州市德恒汇投资有限公司 | 0.000021% | 13 | 毛志宏 | 2.9412% | 25 | 刘建华 | 2.9412% |
2 | 朱伟东 | 2.9412% | 14 | 黄伟勇 | 2.9412% | 26 | 刘澧浦 | 2.9412% |
3 | 周银发 | 2.9412% | 15 | 张小驹 | 2.9412% | 27 | 郑双旺 | 2.9412% |
4 | 罗飞忠 | 2.9412% | 16 | 袁健安 | 2.9412% | 28 | 程 宇 | 2.9412% |
5 | 何文彬 | 2.9412% | 17 | 曹建光 | 2.9412% | 29 | 隋进国 | 2.9412% |
6 | 潘文硕 | 2.9412% | 18 | 文光保 | 2.9412% | 30 | 邵益勤 | 2.9412% |
7 | 周 伟 | 2.9412% | 19 | 林冠松 | 2.9412% | 31 | 曹启浪 | 2.9412% |
8 | 邓明强 | 2.9412% | 20 | 李明选 | 2.9412% | 32 | 胡 楠 | 2.9412% |
9 | 周政元 | 2.9412% | 21 | 薛观强 | 2.9412% | 33 | 蒋小焜 | 2.9412% |
10 | 汪 诚 | 2.9412% | 22 | 叶江星 | 2.9412% | 34 | 黄耀明 | 2.9412% |
11 | 胡照华 | 2.9412% | 23 | 杨 飚 | 2.9412% | 35 | 刘 飞 | 2.9412% |
12 | 高子文 | 2.9412% | 24 | 潘光平 | 2.9412% | - |
③惠州市德恒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恒学”)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1 | 惠州市德恒汇投资有限公司 | 0.000039% | 14 | 颜思奕 | 3.0151% | 27 | 胡泽龙 | 2.0100% |
2 | 李思华 | 3.7688% | 15 | 文建辉 | 3.0151% | 28 | 李苏成 | 2.0100% |
3 | 林 军 | 3.7688% | 16 | 李志军 | 3.0151% | 29 | 汪科英 | 2.0100% |
4 | 蒲 细 | 3.7688% | 17 | 李正烈 | 3.0151% | 30 | 周宇琼 | 2.0100% |
5 | 李猛飞 | 3.7688% | 18 | 韩乃平 | 3.0151% | 31 | 陈 莉 | 2.0100% |
6 | 杨子铜 | 3.7688% | 19 | 宗连军 | 2.7638% | 32 | 周志斌 | 2.0100% |
7 | 夏利文 | 3.7688% | 20 | 胡 芬 | 2.7638% | 33 | 杜国锋 | 2.0100% |
8 | 胡 强 | 3.7688% | 21 | 李玉燕 | 2.7638% | 34 | 朱芳莉 | 2.0100% |
9 | 谭 晖 | 3.7688% | 22 | 范文芳 | 2.0100% | 35 | 王 宁 | 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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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10 | 康少华 | 3.7688% | 23 | 张以钢 | 2.0100% | 36 | 孙丽虹 | 2.0100% |
11 | 黄振强 | 3.7688% | 24 | 赵福凯 | 2.0100% | 37 | 刘登宏 | 2.0100% |
12 | 游 虹 | 3.7688% | 25 | 吴 加 | 2.0100% | - | ||
13 | 余孝海 | 3.0151% | 26 | 蒋 芳 | 2.0100% |
④惠州市德恒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恒勇”)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1 | 惠州市德恒汇投资有限公司 | 0.000059% | 14 | 杨志超 | 3.0189% | 27 | 邓 瑜 | 2.2641% |
2 | 白 虹 | 5.2830% | 15 | 邱海波 | 3.0189% | 28 | 张方馨 | 2.2641% |
3 | 黄志刚 | 3.0189% | 16 | 邱苑平 | 3.0189% | 29 | 邱 丹 | 2.2641% |
4 | 杜兆丰 | 3.0189% | 17 | 周筱蓉 | 3.0189% | 30 | 徐 艳 | 2.2641% |
5 | 陈 志 | 3.0189% | 18 | 刘 鹏 | 3.0189% | 31 | 彭 瑛 | 2.2641% |
6 | 冯万敏 | 3.0189% | 19 | 郑 军 | 3.0189% | 32 | 梁粤毅 | 2.2641% |
7 | 汤洁环 | 3.0189% | 20 | 范永文 | 3.0189% | 33 | 张雪英 | 2.2641% |
8 | 邓朝阳 | 3.0189% | 21 | 曾水平 | 3.0189% | 34 | 易 明 | 2.2641% |
9 | 吴礼崇 | 3.0189% | 22 | 吴晓东 | 3.0189% | 35 | 陈伟平 | 2.2641% |
10 | 邓海明 | 3.0189% | 23 | 邓光明 | 3.0189% | 36 | 周宇琼 | 1.5094% |
11 | 何化忠 | 3.0189% | 24 | 麦敬辉 | 3.0189% | 37 | 马 萍 | 1.5094% |
12 | 曹新年 | 3.0189% | 25 | 杨会举 | 2.6415% | - | ||
13 | 段姿英 | 3.0189% | 26 | 宋志刚 | 2.2641% |
⑤惠州市德恒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恒和”)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比例 |
1 | 惠州市德恒汇投资有限公司 | 0.000154% | 11 | 于 涛 | 4.3392% | 21 | 何素素 | 2.9586% |
2 | 仇启龙 | 5.9172% | 12 | 刘革新 | 2.9586% | 22 | 吉 俊 | 2.9586% |
3 | 孙英娜 | 4.9310% | 13 | 张留根 | 2.9586% | 23 | 郭安佺 | 2.9586% |
4 | 黎小云 | 4.9310% | 14 | 李淑莉 | 2.9586% | 24 | 艾 辽 | 2.9586% |
5 | 夏其园 | 4.9310% | 15 | 李祥梅 | 2.9586% | 25 | 朱雨菡 | 2.9586% |
6 | 马书林 | 4.9310% | 16 | 刘 月 | 2.9586% | 26 | 陈艳妮 | 2.9586% |
7 | 马红侠 | 4.9310% | 17 | 陈康振 | 2.9586% | 27 | 张玉琴 | 2.9586% |
8 | 陈 莉 | 4.9310% | 18 | 欧久香 | 2.9586% | 28 | 黄 薇 | 2.9586% |
9 | 杨 芹 | 4.9310% | 19 | 罗 勤 | 2.9586% | - | ||
10 | 廖小河 | 4.9310% | 20 | 张艳芳 | 2.9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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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勤、德恒诚、德恒学、德恒勇、德恒和的普通合伙人为惠州市德恒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汇”),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比例 |
1 | 姜捷 | 54.10% |
2 | 钟晨 | 13.12% |
3 | 李兵兵 | 13.12% |
4 | 罗汉松 | 13.12% |
5 | 刘其 | 6.54% |
2、相关股东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德恒实业经穿透后的170余名自然人合伙人中,共有23名合伙人在发行人处任职,其中7名合伙人在发行人处仅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余下16名合伙人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涉及企业 |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1 | 刘其 | 德恒勤、德恒汇 | 发行人董事长 |
2 | 姜捷 | 德恒勤、德恒汇 | 发行人董事 |
3 | 李兵兵 | 德恒勤、德恒汇 | 发行人董事 |
4 | 吴礼崇 | 德恒勇 | 发行人董事 |
5 | 杨志超 | 德恒勇 | 发行人董事 |
6 | 夏志武 | 德恒勤 |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
7 | 余孝海 | 德恒学 | 发行人监事 |
8 | 何文彬 | 德恒诚 | 发行人总经理 |
9 | 罗仕宏 | 德恒勤 | 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 | 李猛飞 | 德恒学 | 发行人投资发展部总监 |
11 | 李苏成 | 德恒学 | 发行人职工监事、工程部总监 |
12 | 段姿英 | 德恒勇 | 发行人审计部经理 |
13 | 邓海明 | 德恒勇 | 发行人职员 |
14 | 丁春平 | 德恒勤 | 发行人子公司惠州蓝微、惠州新源、越南蓝微及德赛矽镨董事长 |
15 | 曾剑云 | 德恒勤 | 发行人子公司惠州电池、长沙电池、惠州市德赛智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16 | 罗飞忠 | 德恒诚 | 发行人子公司惠州蓝微行政总监 |
17 | 胡强 | 德恒学 | 发行人子公司惠州电池总经办总监 |
18 | 马红侠 | 德恒和 | 发行人子公司惠州电池财务总监 |
19 | 康少华 | 德恒学 | 发行人子公司惠州电池安全委员会主任 |
20 | 文建辉 | 德恒学 | 发行人子公司惠州蓝微财务总监 |
21 | 林军 | 德恒学 | 发行人子公司湖南电池财务总监 |
22 | 黄志刚 | 德恒勇 | 发行人子公司德赛矽镨综合管理部总监 |
23 | 黎小云 | 德恒和 | 发行人子公司德赛矽镨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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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是否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股份不得转让安排、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1)德恒实业持股的历史背景
发行人控股股东德赛集团于2021年2月实施了存续分立,德赛集团分立为德赛集团(存续公司)及惠创投(新设公司)。分立前的德赛集团为国有控股公司,其原公司名称为“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工业”)。
德赛工业设立于2000年4月28日,设立时为国有独资企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惠府纪[2002]63号)批准,于2002年12月实施企业改制,出让49%的国有股权,由德赛工业员工持股会持有。
2003年5月,德赛工业员工持股会将其所持德赛工业49%的股权转让给德恒实业,德恒实业为德赛工业员工持股会全体持股员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共8名,其余持股员工均委托工商登记股东代为持有德恒实业股权。
2016年4月,为规范委托持股问题,德恒实业实际持股员工分别成立5家有限合伙企业德恒勤、德恒诚、德恒学、德恒勇及德恒和,德恒实业工商登记股东将登记在其等名下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该5家有限合伙企业以及1名自然人。转让后,德恒实业各实际持股员工通过德恒勤、德恒诚、德恒学、德恒勇、德恒和间接持有的德恒实业股权数额与其等原持有的股权数额一致。
(2)本次发行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德赛集团系作为发行人原股东参与配售股份的认购,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同,具体如下:
①德恒实业为原德赛工业的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目的为参与德赛工业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改制,实施员工持股时间为2002年,早于2004年德赛集团参与深万山重大资产重组,推行员工持股并非以持有发行人股权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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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德赛集团为集团控股型公司,持有多家公司股权,其中包括A股上市公司德赛西威(股票代码:002920),不属于单纯以持有发行人股权为目的设立的主体。同时,德赛集团本次系作为发行人原股东参与认购配售股份,并非发行人专门向德赛集团发行股份。
③德赛集团经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中,仅少量股东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且该等人员系作为原德赛工业员工参与国企改制而持股,持股时间均远早于发行人筹备本次发行事宜的时间,不存在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新增发行人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德赛集团股权的情形。
④德赛集团参与本次认购配售股份的决定系基于其自身内部决策程序作出,发行人未参与相关决策程序,亦无法影响相关决策的作出。同时,德赛集团本次认购配售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向其穿透后自然人股东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少量员工间接持有德赛集团股权有其历史原因,且持股时间均远早于发行人筹备本次发行事宜的时间,不存在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新增发行人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德赛集团股权的情形;德赛集团本次系作为发行人原股东参与认购配售股份,参与认购的决定系依其内部决策程序作出,认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向其穿透后自然人股东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
(3)本次发行相关股份转让安排、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适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如上述(2)所述,本次发行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发行相关股份转让安排、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适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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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对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公开披露信息、主要往来科目明细、理财合同、对外投资协议及财务资料等文件,结合发行人业务性质分析其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况。查阅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了解是否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计划;
2、查阅了惠创投、德赛集团工商信息、官网、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1-9月母公司财务报表、全额认购承诺函等相关资料,了解了惠创投、德赛集团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等。测算了惠创投、德赛集团认购本次配售股份所需的资金,了解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
3、查阅发行人综合授信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资料,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明细情况进行了核查;
4、查阅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相关预案材料,分析本次发行对未参与本次认购的原股东的稀释情况,并对是否损害上述股东的利益进行分析判断;
5、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
6、查阅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发行方案,了解该次配股发行定价原则、配股价格及公允性,并对其是否涉及股份支付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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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了德恒实业及其股东惠州市德恒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德恒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德恒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德恒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德恒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德恒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合伙人信息;
8、核查了德恒实业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以及德赛工业职工持股会、德恒实业内部员工股资料,包括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
9、核查了惠州市德恒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德恒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德恒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德恒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德恒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10、取得发行人关于德恒实业经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的说明及发行人员工名册。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不存在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形。
2、发行人控股股东惠创投及第二大股东德赛集团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且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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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强、账面资金充足,预计资金落实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控股股东惠创投及第二大股东德赛集团全额认购的背景下,本次配股无法足额认购获配股份或发行失败的风险较低。
3、发行人已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明细;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资产负债率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偿还公司借款的金额与实际需求相符。
4、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本次配股对未参与本次认购的原股东的稀释情况,对配股是否损害上述股东利益进行了风险提示。
5、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不涉及股份支付,价格公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发行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发行相关股份转让安排、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适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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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3]005854号《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燕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刘蓓蓓 |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