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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据此,我们同意提名彭旭辉先生、肖益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骆桂忠先生、成为先生、张小喜先生、汤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新清先生、张建华女士、张红先生、

童一杏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以及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次投资事项是公司在新型显示领域进行的前瞻性技术创新布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显示领域的行业地位,加速实现全球显示领域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次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关于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 菡 张建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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