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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成为先生、王磊先生、王彬女士、曹玉河先生、朱燕林先生、姜华玮先生、迟云峰先生、陈冰峡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据此,我们同意聘任成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磊先生、朱燕林先生、姜华玮先生、迟云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彬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曹玉河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陈冰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梁新清 张建华

张 红 童一杏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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