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有利于资源整合,促进专业化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梁新清 张建华
张 红 童一杏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