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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3-02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3月15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星期三)

4、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6楼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旭辉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3人,代表股份1,555,231,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0人,代表股份786,700,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768,530,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26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6人,代表股份207,369,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人,代表股份25,069,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82,300,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4%。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0,775,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42%;反对2,818,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5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4,545,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382%;反对2,818,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59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7%。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761,631,666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吴俊超律师、鲁蓉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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