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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独立董事2018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0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并且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后才予以实施。

二、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到了客观完整。我们同意该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以2019年1月11日注销完成已回购的B股股份后的总股本1,123,384,1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经营目标及其他工作任务,公司严格按照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万达

邓 磊

郭晋龙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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