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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度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包括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65港元/股(含)的条件下,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0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2020年4月3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0年4月23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22,41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5%,购买最高价为3.25港元/股,最低价为2.45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68,013,432.83港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进展情况符合既定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2020年4月3日首次回购股份2,705,700股,2020年4月22日--23日合计回购股份19,707,450股,均超过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041,578股的25%(即260,395 股),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回购的股份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股价已背离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与公司的内在价值较大程度上不相符,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另外,B股的流动性较低,成交量较小。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公司后续将视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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