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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1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商品期货及期权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晋龙

黄亚英

曹钟雄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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