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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文件精神,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源”)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分拆上市条件,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2、公司和方大智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

立性。

3、本次分拆上市后,方大智源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分拆方大智源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提交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上市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黄亚英、曹钟雄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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