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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詹伟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詹伟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自2023年3月20日任职起,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自2023年3月2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委托及缺席情况,且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61500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以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发挥专业特长,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从股东利益出发,对报告期内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如下:

发表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8月25日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2023年11月17日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2023年3月20日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保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程序合规。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3年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从财务专业角度提出相关见解,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

职责。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九、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十、其它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詹伟哉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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