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二○二○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邢福俊、陈小海、刘海波、李亚莉、曹剑、陈建华、孙俊英、王培。公司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其中:陈建华、孙俊英、王培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郑康豪、邢福俊为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