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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刘玉英、李岚、吴卫红,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玉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7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详情请查阅公司2023年1月11日刊载于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根据《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2023年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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