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史立功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史立功先生亲属史睿雄先生于2023年5月4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相关情况
日期 | 股东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成交价格(元) | 交易股数(股) | 成交金额 (元) |
2023年3月22日 | 史立功 | -- | 买入(见*注) | 2.50 | 1,500,000 | 3,750,000 |
2023年5月4日 | 史睿雄 | 集中竞价 | 买入 | 4.25 | 6,800 | 28,900 |
2023年8月18日 | 史睿雄 | 集中竞价 | 卖出 | 3.72 | 6,800 | 25,296 |
*注:史立功先生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2023年2月获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等股票于2023年3月22日完成授予登记。
经与史立功先生沟通确认,史睿雄先生本次交易未获取收益,收益计算方式:收益=(卖出成交价-买入成交价)×交易股数=(3.72 – 4.25)×6,800=-3,604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史立功先生和史睿雄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短线交易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因史睿雄先生本次交易亏损人民币3,604元,
故无收益上缴公司。
2、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因史睿雄先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并非故意为之,买卖公司股票是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获悉公司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史立功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
史立功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导致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本人及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史立功先生和史睿雄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史立功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