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追认增加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追认增加的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方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租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物业做为办公场所并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专此。
独立董事:李罗力、宋萍萍、范值清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