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韩兴凯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此次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韩兴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专此。
独立董事:张波 麦昊天 姚晨航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