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深赛格”)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地产”)拟公开挂牌转让西安赛格康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康鸿”)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化解公司可能面临的土地风险,同时可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赛格地产的经营性流动资金,释放企业资源聚焦企业战略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有效提振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
二、本次股权挂牌价格以经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确定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按赛格地产相应持股比例确定。若本次西安康鸿股权挂牌成交价格低于原重大资产重组时置入价格,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将进行补差,西安康鸿的股权挂牌成交价格与赛格集团的补差款合计与重大资产重组时深赛格购买该等股权的对价相当,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控股股东赛格集团对本次交易作出补差承诺,赛格集团届时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赛格地产拟公开挂牌转让西安康鸿55%股权事项。
专此。
独立董事:麦昊天、姚晨航、张波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