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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赛格:《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共涉及8项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本次修订前条款本次修订后条款
1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等事项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等事项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第四十二条(九) 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审议批准下列事项: 1.受让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第四十二条(九) 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审议批准下列事项: 1.受让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2.转让参股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3.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4.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包括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5.公司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其他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2.转让参股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3.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4.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包括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5.公司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其他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 6.公司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公司主业范围:电子市场流通、物业经营管理与城市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商业地产); 7.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8. 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投资; 9.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且国有经济主体(市属国企、央企、其他地方国企)不具有控制权的项目。
3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4第一百四十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第一百四十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5第一百四十七条 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
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6第一百四十八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企业中层人员人选和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四)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大额党费的使用;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八)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百四十八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以下企业重大事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等,研究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措施;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党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决定公司党务纪检干部的任免;其他应报党委研究讨论的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干部推荐人选;审议决定所属企业经营班子市场化选聘方案;公司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五)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六)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评选、表彰和奖励;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大额党费使用; (八)研究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大事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委
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九)公司职工队伍建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7第一百五十条 党委参与决策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三)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四)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大额捐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八)需提交董事会、经理层通过的重要人事安排;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考核、薪酬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一)需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五十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上级机构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8第一百五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第一百五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党群干部除外);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薪酬方案、公司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除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增加条款后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附件:《公司章程》修订稿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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