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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9年6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 9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3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5

第六章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 ...... 16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7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8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9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20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中文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North Huajin Chemical Industries Co.,Ltd

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28日“证监许可[2018]157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8年11月2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25亿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华锦01”,以下称“本期债券”)。

三、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8华锦01”,债券代码为“112781”。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25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最终发行利率为4.18%。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2、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起息日:2018年11月21日。

1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与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盘锦分行

银行账户:425010100100083204

大额支付行号:309232015217

27、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1、定期提示

自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国泰君安证券每月以邮件形式向发行人发送提请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函件,要求发行人对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进行排查。

2、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债券尚未需要出具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债券尚未需要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二章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North Huajin Chemical Industries Co.,Ltd

3、法定代表人:任勇强

4、设立日期:1997年1月23日

5、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7、股票代码:000059

8、注册资本:1,599,442,537元

9、实缴资本:1,599,442,537元

10、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11、办公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12、邮政编码:124021

13、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徐力军

14、电话:0427-5855742

15、传真:0427-5855742

16、电子邮箱:huajincorp@163.com

17、互联网地址:http://www.huajinchem.com/xs.php?classid=31&tid=104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279309506B

19、所属行业:制造业-石油加工

20、经营范围:1.3-丁二烯;氨;苯;苯乙烯;丙烯;氮[压缩的];二甲苯;工业用丁二烯抽余碳四;工业用丁二烯抽余液;甲苯;裂解燃料油(混合苯3#);硫磺;煤油;石脑油;碳九;碳五馏分;氩[液化的];氧[液化的];液化石油气;乙烯;石油产品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塑料制品、建安工程、压力容器制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各项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2018年,华锦股份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6.83亿元,利润总额13.74亿元,净利润11.24亿元。

华锦股份近两年经营情况如下:

表:近两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石化产品326.5689.02%301.6989.49%
精细化工产品24.106.57%20.946.21%
化肥产品11.003.00%8.272.45%
其他5.181.41%6.241.85%
合计366.83100.00%337.14100.0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石化产品269.4188.71%226.8488.32%
精细化工产品21.977.23%18.687.27%
化肥产品7.592.50%6.992.72%
其他4.731.56%4.331.68%
合计303.69100.00%256.83100.0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石化产品57.1590.52%74.8693.21%
精细化工产品2.133.37%2.272.83%
化肥产品3.415.41%1.281.59%
其他0.450.71%1.902.37%
合计63.14100.00%80.31100.0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石化产品17.50%24.81%
精细化工产品8.84%10.83%
化肥产品31.00%15.45%
其他8.69%30.56%
合计17.21%23.82%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324.61309.68
负债合计187.28183.04
少数股东权益5.595.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131.74121.6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366.83337.14
营业利润13.7925.95
利润总额13.7424.90
净利润11.2419.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518.45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329.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42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4-28.64

2018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度下降63.14%,主要系2017年发行人收回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10,000.00万元,2018年度未有理财产品收回因此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较大。

2018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度上升70.53%,主要系发行人新增借款及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25亿元,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汇入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5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存量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无增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本次偿付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8年11月21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3年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公司债券尚未需要支付利息。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本期债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本次债券的后续措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重大对外并购等资本性支出项目暂缓实施;

(3)其他保障还本付息的必要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2019年6月20日出具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AAA。

中诚信证评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

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 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三、 相关当事人报告期内,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第十章 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无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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