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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通过审阅孙世界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孙世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孙世界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2、孙世界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经我们了解,孙世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孙世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增补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增补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获得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超出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3、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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