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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华锦股份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单位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盘锦辽河富腾热电有限公司、盘锦锦阳化工有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锦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法律风险等。确定了重点关注的3项重大风险:安全生产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原油价格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影响资产、负债和权益的错报漏报金额≥本单位资产总额ⅹ1%影响资产、负债和权益的错报漏报金额≥本单位资产总额ⅹ0.5%影响资产、负债和权益的错报漏报金额<本单位资产总额ⅹ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影响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的错报漏报金额≥本单位营业收入总额ⅹ2%影响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的错报漏报金额≥本单位营业收入总额ⅹ1%影响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的错报漏报金额<本单位营业收入总额ⅹ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牵头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

是指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因素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造成或极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本单位资产总额ⅹ1%。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造成或极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本单位资产总额ⅹ1%≥本单位资产总额ⅹ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结果显示的重大或组合构成重大缺陷的多项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本单位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未达到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法定代表人:任勇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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