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于2020年8月11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意见
1、关于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方资金占用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40,0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93%,无其他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 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