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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意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审议本次反担保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反担保未侵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制定《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北沥公司已编制《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原油套期保

值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原油期货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原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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