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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债券简称:18华锦01 债券代码:112781.SZ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0年12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 4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7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7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1、2018年7月13日,北方华锦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7月30日,发行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28日“证监许可[2018]157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3、北方华锦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成功发行25亿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华锦01”)。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2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3+2)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票面利率:4.18%(当期)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8华锦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1、重大事项概况

北方华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内容指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经营范围:

1.3-丁二烯;氨;苯;苯乙烯;丙烯;氮[压缩的];二甲苯;工业用丁二烯抽余碳四;工业用丁二烯抽余液;甲苯;裂解燃料油(混合苯3#);硫磺;煤油;石脑油;碳九;碳五馏分;氩[液化的];氧[液化的];液化石油气;乙烯;石油产品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塑料制品、建安工程、压力容器制造、普通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以上各项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变更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机构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根据工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

(2)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发行人因变更经营范围,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1.3-丁二烯;氨;苯;苯乙烯;丙烯;氮[压缩的];二甲苯;工业用丁二烯抽余碳四;工业用丁二烯抽余液;甲苯;裂解燃料油(混合苯3#);硫磺;煤油;石脑油;碳九;碳五馏分;氩[液化的];氧[液化的];液化石油气;乙烯;石油产品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塑料制品、建安工程、压力容器制造、普通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以上各项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风险及影响

发行人本次重大事项系发行人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受托管理人未发现本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本次重大事项情况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章程变更的风险。

国泰君安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典

联系电话:021-38677718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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