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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8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0)。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和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均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晟金控持有中金岭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7,551,648股,占中金岭南总股本的0.2115%。深圳广晟持有中金岭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139,715,902股,占中金岭南总股本的3.914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广晟金控、深圳广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晟金控、深圳广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中金岭南目前 总股本比例(%)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7,551,6480.2115%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9,715,9023.9140%

3、本次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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