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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涉及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涉及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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