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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结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2-117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结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或“公司”)控股股东。

? 中金岭南于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情况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且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45%,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广晟集团通知,广晟集团于2022年6月10日开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目前增持工作已完

成,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法定代表人:刘卫东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广晟集团持有中金岭南股份1,287,627,186股,占中金岭南总股本的34.45%。其他一致行动人: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53,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18,28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7%。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广晟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晟集团计划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提升。

2、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3、增持数量及金额

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且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45%,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4、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广晟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广晟集团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广晟集团于2022年6月10日-2022年1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779,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平均价格4.50元/股,增持金额约为75,499,108元人民币。

2、广晟集团增持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广晟集团持有中金岭南股份1,304,407,036股,占中金岭南总股本的34.90%。其他一致行动人: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53,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35,060,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3、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广晟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结束的函》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康达法意字[2022] 第4162号)

3、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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