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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下午16:30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为支持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的运营,拟同意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2亿元借款展期,期限1年,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107国道江夏路桥公司对面1号

3、成立日期:2011年8月1日

4、法定代表人:余晖

5、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互联网农产品销售及服务;农产品加工、物流 配送;农产品检测服务;货运运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报关报检代理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30041%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12,00040%
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5,70019%
合 计30,000100%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102,221.88万元,负债总额为83,508.87万元,净资产为18,713.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69%;2017年度,武汉海吉星项目处于招商培育期,实现营业收入为240.35万元,利润总额为-8,533.67万元,净利润为-8,533.67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11月30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105,380.50万元,负债总额为95,539.42万元,净资产为9,841.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66%;2018年1至11月,武汉海吉星项目处

于招商培育期,实现营业收入为145.14万元,利润总额为-8,871.93万元,净利润为-8,871.93万元。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武汉海吉星公司与公司不存关联关系;武汉海吉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借款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2亿元,期限1年,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8,200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上述借款于2019年1月底到期。

鉴于武汉海吉星项目仍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根据武汉海吉星公司在建设和运营中所必要的资金支出计划,为支持武汉海吉星公司运营,拟同意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2亿元借款展期,期限1年,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8,200万元,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武汉海吉星公司必要的资金支出计划,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风险共担,有助于支持武汉海吉星公司运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武汉海吉星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与武汉海

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

1、公司上一年度对该借款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国开发展基金国家开发银行向公司发放专项用于武汉海吉星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15年的股东借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款项专项借予武汉海吉星公司用于武汉海吉星项目,借款期限为15年,资金占用成本按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给予公司的借款利率计算,武汉海吉星公司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本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该笔借款的余额为5,000万元。

(2)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2亿元,期限1年,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8,200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该笔借款的余额为8,200万元。

2、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58,54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7%(公司近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10%)。

3、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和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共计20,503.26万元已逾期;日前,两家公司已向公司偿还了截至2018年12月底历史未付的资金占用成本等

相关费用合计约2,45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020万元已逾期,公司正在与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方积极沟通相关借款本息偿还安排和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5、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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