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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情况

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持有42%股权,以下简称“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42%股权,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共计48,738.83万元,其中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共计20,503.26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相关费用,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上述借款已逾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5月22日和2018年8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所负责的项目及土地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天津建设公司与天津投资公司正在与政府及土地相关部门跟进落实土地相关款项的支付

事宜,目前已获得部分款项;天津投资公司正在推进商业配套项目的销售工作。

日前,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向公司偿还了截至2018年底的历史未付的资金占用成本等相关费用合计约2,451万元。公司将继续与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及其股东方积极协商,并督促其尽快回笼资金,偿还股东借款。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农水产提供借款逾期的情况

(一)概述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中农水产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与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水产”)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中农水产提供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其中,公司持有中农水产34%股权,为其提供借款1,020万元。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017年9月至12月,根据中农水产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先后分别向中农水产实际提供借款510万元、20万元、200万元和290万元,合计金额为1,020万元,每笔借款期限1年。

(二)逾期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21日,公司向中农水产所提供借款已全部到期;截至目前,中农水产尚未偿还全部股东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相关

成本。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中农水产的主要业务系投资海鲜、水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鉴于目前中农水产所投资的项目均处于招商和培育期,短期内未能实现足够的现金回流,尚无法偿还股东借款。截至目前,公司先后两次向中农水产发送《催款通知书》。基于中农水产经营现状,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正在与中农水产其他股东方商洽,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借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逾期借款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会计政策判断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本事项对公司的损益影响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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