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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概述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与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投公司”)和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豪腾公司”)共同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不超过24,9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10,209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和7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借款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武汉海吉星与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武汉海吉星向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7,300万元,借款期限10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

本金每半年偿还865万元,按月结息。借款用途为归还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存量项目前期贷款。

根据公司与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方武汉联投公司和深圳豪腾公司共同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7,3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93万元;担保期限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7,093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三、担保的进展情况

日前,武汉海吉星与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公司与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9年1月30日,武汉海吉星获得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资金1.73亿元,贷款期限10年;同日,公司上述担保责任已生效,担保金额为7,093万元,担保期限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备查文件

1、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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