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周生明 姚家勇 邓磊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