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1—001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2、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联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汇”)。
3、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香港联汇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为“中银香港”)签订了担保文件,为香港联汇向中银香港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4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9,52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同时,为提升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撤销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长于2019年12月审批通过的公司为香港联汇向中银香港申请授信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17,040万元的担保。
4、被担保人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20年10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10月15日起未来十二个月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提供425,7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以下简称“预计担保额度”)。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本次担保及本次撤销担保之前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香港联汇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040万元,本次担保及本次撤销担保之后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香港联汇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52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
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18,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8,48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和撤销担保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联汇(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粉岭安乐村业和街10号大信国际集团大厦3楼
3、成立时间:2008年5月5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郑毅
6、注册资本:5,200万港元
7、与公司关系:香港联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2,473.73 | 29,294.86 |
负债总额 | 21,981.78 | 21,371.72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649.49 | 9,349.18 |
流动负债总额 | 21,981.78 | 21,371.72 |
净资产 | 10,491.95 | 7,923.1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2020年1月至9月(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至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5,066.48 | 78,875.75 |
利润总额 | 3,521.69 | 6,798.83 |
净利润 | 2,848.04 | 5,687.53 |
9、香港联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为香港联汇向中银香港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
4、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1,4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9,520万元。
5、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上市公司控制香港联汇70%的股权,其他合计控制香港联汇30%股权的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以最高额房产抵押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对资金的需求较高,高效、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助于被担保人开展并进一步开拓业务。在各种融资渠道中,银行融资是一种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通过银行融资获取资金,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积累的优质资产和优良信用的无形价值。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是为了确保被担保人向境内境外著名电子元器件原厂的采购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资金规模受限而影响其业务开展和进一步开拓,符合被担保人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以最高额房产抵押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该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此次上市公司向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在本次担保及本次撤销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71,029.711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63%;本次担保及本次撤销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63,509.711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18%;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3,6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