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期限 (天) | 投资收益 (元) | 资金来源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上海银行“稳进”2号第SD22001M029A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00 | 35 | 171,879.03 | 自有资金 |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恒生银行“恒汇盈”系列保本投资产品OMVR01 | 5,000.00 | 32 | 155,141.51 | 自有资金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上海银行“稳进”2号第SD22001M056A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00 | 35 | 289,480.49 | 自有资金 |
合计 | 20,000.00 | - | 616,501.03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滚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累计20,000万元, 实现收益616,501.03元,逾期未收回的投资理财本金和收益累计0元。
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1、2020年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等合法合规,能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购买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