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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广场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深圳市湘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淇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芯斐电子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8.9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2.8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投资立项、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业务的销售定价、客户开发,采购业务管理、存货管理以及应收账款管理等。

电子元器件综合信息和全球采购服务业务的项目立项、IT系统的开发、数据安全管理;电子元器件全球采购服务业务的定价、客户开发、采购管理、结算与收入确认。

电子专业市场铺位资源、广告位资源租赁的定价及日常管理,物资管理、采购管理,以及收款与收入确认业务。

电子专业市场配套物业(如商业、写字楼等)的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8%;资产负债

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3%。

重要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4%小于8%;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小于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重要缺陷,在考虑以下定性因素后,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控制缺陷将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错报,可将其调整为重大缺陷:

(1)会计科目及披露事项和相关认定的性质;

(2)相关资产或债务受损或舞弊影响的程度;

(3)确定涉及金额所需判断的主观性和复杂性或程度;

(4)例外事项产生的原因及频率;

(5)与其他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6)缺陷可能导致的未来后果;

(7)历史上存在的错报情况所提示的处于增长趋势的风险;

(8)调整后的影响水平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重要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一般缺陷,在考虑上述定性因素后,如果该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产生错报的影响引起了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可将其调整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指为实现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如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根据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组合引起不同目标的偏离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安全生产事故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为该年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以下。除重大、重要缺陷所规定的其他影响人员健康的因素,或者100万以下的直接财产损失。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为该年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含)-1%。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者1-10人重伤,或者造成100万(含)-1000万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为该年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含)以上。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重要缺陷,在考虑以下定性因素后,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控制缺陷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可将其调整为重大缺陷:

(1)披露事项和相关认定的性质;

(2)舞弊的影响程度;

(3)确定涉及金额所需判断的主观性和复杂性或程度;

(4)例外事项产生的原因及频率;

(5)与其他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6)缺陷可能导致的未来后果;

(7)历史上存在的问题所提示的处于增长趋势的风险;

(8)调整后的影响水平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9) 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或引起公众媒体报道所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

重要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一般缺陷,在考虑以上定性因素后,如果该控制缺陷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其他目标的影响引起了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可将其调整为重要缺陷。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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