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公司已于2020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6月19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增补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坚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同意增补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坚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同意增补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坚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同意增补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坚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出口合规委员会委员,选举庄坚胜先生为出口合规委员会召集人。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二〇二〇年度薪酬预算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申请3亿美元授信额度用于保函的开立,实际授信额度以中国信保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公司在办理该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注:授信额度是授信金融机构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在授信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操作保函业务,应履行公司内部和授信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该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授信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此决议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1)公司与中国信保的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复,或(2)2021年6月18日二者较早之日止有效。除非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要求或者有业务需求,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中国信保该授信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在中国信保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授信额度相关或与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